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攝影報道

lucky,是一隻8個月大的邊牧犬,2019年8月17日晚,它讓兩個家庭陷入困境。

當晚8時許,成都錦江大道,下班後的程偉騎着電瓶車往回走,lucky跑出來撞翻了電瓶車,造成程偉肩胛骨、鎖骨和8根肋骨骨折。

從8月至今,程偉的醫藥費已迫近7萬元,全部由lucky的主人周莉承擔。但25歲的周莉說,作爲一個打工族,她實在承擔不起了。

由於是在下班路上受傷,程偉希望能被認定爲工傷,進而獲得賠償,用於後期治療。

但問題來了,一隻狗撞翻了電瓶車致人受傷,屬於交通事故嗎?這是一個法律問題。

一次意外

邊牧撞翻電瓶車 駕駛員8根肋骨骨折

出院三個月後,程偉還打着吊帶。

即使已經出院3個月,但程偉的左肩依舊纏着吊帶,醫生建議,每週他需要去做2-3次康復介入。

誰也沒想到,一隻狗撞翻了電瓶車,會帶來如此多的問題。

程偉是成都南門一酒店的廚師,2019年8月17日,晚上8時許,下班後的他騎着電瓶車,途徑錦江大道回家。

“當時我在非機動車道上,有一大一小兩隻狗跑向我,我先加速甩開它們,但大的那隻狗折返過來,我躲開了小狗,卻與大狗相撞,車子和人都翻了。”程偉說。

事發現場,受傷後的程偉。

四川省骨科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顯示,左側肩胛骨,左側鎖骨,以及左1-8根肋骨骨折,手術三次,住院17天。

由四川鼎誠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被鑑定人程偉的傷殘等級鑑定爲9級,後期醫療費用在6000—20000元左右。

程偉是一名廚師,每月工資五千多元,妻子沒有上班,平時在家帶孩子,一個9歲、一個1歲,“出了事以後,我不能上班,妻子更要照顧我和孩子,很惱火。”

一番悔悟

我願意擔責,但實在承擔不起了

撞翻程偉的大狗名叫lucky,是一隻八個月大的牧羊犬,40多斤重,她的主人是周莉,一名25歲的普通上班族。

25日,周莉告訴記者,她住在錦江大道附近,晚上會出來遛狗,平時都有牽繩,出事那天,狗在草坪上和另外一隻小邊牧玩,就沒有牽繩,“現在肯定後悔了,應該牽繩的。”

她說,lucky當時和一隻小邊牧追逐打鬧,從路旁的草坪下跑,“我起身時拿了一下手機,還沒等我追過去,就聽到了‘砰’的一聲,趕過去就看到電瓶車倒了,躺在地上的程偉和lucky。”

“從出事到住院治療,我一直積極配合處理,住院期間產生了約7萬元醫藥費,也是我付的。”對於周莉的這一說法,程偉表示認可,“我也不是不講理的人,只希望早點把事情處理完。

周莉坦言,她只是一個普通上班族,月薪四五千,前期的7萬元醫藥費,是她四處借來的,或多或少因爲這件事,和男朋友也分手了,“出事後第二天,我發現狗也受傷了,也沒能救活,我實在是承擔不起了。”

周莉事後出具的承諾書,表示負責程偉的後續治療費用。

一個問題

下班出交通事故可申請工傷

但狗撞翻電瓶車屬於交通事故嗎?

在出院後,程偉需要複查,還要做手術取出鋼板,而這筆費用周莉無力承擔,兩個家庭陷入了困境。

由於程偉是在下班路上出了事,那麼可以申請認定爲工傷嗎?今年9月,他向成都市人社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人社部門回覆,經初步審查,程偉的情況符合工傷認定,申請被人社部門受理。

但是,問題產生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爲工傷。

那麼問題來了,一隻狗撞翻了電瓶車致駕駛員受傷,這屬於交通事故嗎?

25日下午,程偉再次來到轄區交管部門配合調查,能不能認定爲交通事故,目前尚無定論。

司法鑑定顯示,程偉已構成九級傷殘。

律師觀點

“應當屬於交通事故”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陳楊律師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因此,按我國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也可能是因爲意外事件而造成,本次事故中,狗雖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交通參與者,但其危及到交通參與者的安全,就應當認定爲法律上的意外,而認定本次事故屬於交通事故。

“應當是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糾紛”

四川府城律師事務所楊毅律師認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交通事故有着明確的主體界限,而“狗”並不是適格主體,應當不屬於交通事故。

具體來說,在這次狗撞翻電瓶車致人受傷事件中,因狗主人未牽繩,造成狗撞翻電瓶車致使程偉受傷,應當適用於《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程偉可通過法律手段起訴,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

(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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