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標題:綿陽一小區車位只賣不租 業主犯愁 律師支招可起訴賠償。四川天天佳興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地下停車位是屬於開發商的,他們只是幫忙管理,但開發商已經將車位收回,並給他們公司發了函,要求只賣不租。

原標題:綿陽一小區車位只賣不租 業主犯愁 律師支招可起訴賠償

12日中午,四川綿陽溫莎國際小區業主李先生駕車回家,但他只能將車輛停放在一公里外的地方。不僅是他,小區很多業主都一樣,要麼停在較遠的停車場,要麼停在小區外的道路邊,時刻擔心着交警貼罰單。

記者獲悉,從上月底開始,開發商就發佈了消息,小區地下停車位“只賣不租”,已經租了車位的,到期後也不再續租。這個通知一出,引發了衆多業主不滿,“開車不能回家了。”對此,開發商稱,地下停車位已全部抵押給另外的公司,他們只幫忙銷售。

11月28日,綿陽溫莎國際小區的物業人員,在業主羣裏發佈了一條消息,引起了小區業主的強烈不滿。

物業公司的消息稱:接綿陽興源環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的通知,現在由於房地產公司在與投資方洽談車位整體購買事宜,爲避免以後引起不必要的租賃糾紛,經綿陽興源環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研究決定,即日起,停止新增地下車位對外出租,已租車位待租賃時間到期,將不再續租。

“我是12月20日車位到期,已經租了一年了,每個月180元錢,幾天前,我去續租地下停車位時,被告知現在車位不出租只銷售。”業主馬某某說,“我又不欠物業費,他們爲啥不能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只賣不租,太霸道了。”

因爲小區地下停車位只賣不租,給業主們帶來了很多不便。李某某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幾天來,他只能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外面馬路邊上,結果被貼了幾次罰單。

12月12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來到綿陽溫莎國際小區,小區商鋪外停滿了車輛,道路邊也有車輛少許停放。

記者在小區內看到,很多地方放置了銷售車位的廣告牌,上面寫着“惠站雙12瘋狂搶車位,每席直降3000元,限量80個。”

四川天天佳興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地下停車位是屬於開發商的,他們只是幫忙管理,但開發商已經將車位收回,並給他們公司發了函,要求只賣不租。“我們知道這個決定引起了業主的不滿,但我們物業公司也沒有辦法,只能積極協調。”該工作人員說。

12日上午,記者來到綿陽興源環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姓陳的總經理介紹,其公司與另外兩家公司和綿陽科創園區管委會達成了四方協議,溫莎國際的地下停車位產權已全部抵押給了兩家公司,他們只幫忙銷售。12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繫上綿陽科創園區住建局一名副局長,對於溫莎國際小區地下停車位“只賣不租”的事情,他未作回答。

律師支招:

如果利益受損

業主可以起訴賠償

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波表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首先要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不過,根據規定,地下車位的產權人,又可以自行進行處置,現在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其必須要對外出租。“但是,業主仍然可以起訴地下車位的產權人。因爲首先規定了要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因爲產權人不出租車位,導致業主要在很遠的地方或者其他停車場停放,如果產生了價差,這就是給業主帶來了損失,損害了業主的利益。業主可以起訴賠償。”姜波說。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則認爲,如果地下車位是獨立產權,產權人有權不出租。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攝影報道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