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殊不知男性也会面临受家暴问题。日前,浙江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不是一改我们原有的家庭暴力中受害人总是女人的一般印象?

这份人身保护令是伴随着离婚起诉一起到法院,提出的都是男方。

在多次遭遇辱骂、威胁,自己及其父母的生活备受困扰的情况下,吴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吴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警记录、调解协议、照片等。

这份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伴随着一纸离婚诉讼提交到温州苍南县法院。受害人吴某表示,自己的爱人林某性格凶悍,两人因为吵架而分居多时,但分居后的生活却让吴某更加苦不堪言。苍南县法院经办该案的卢法官介绍说:“这个男的提出离婚,说女方对他有家庭暴力,双方在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以后,女的经常纠结娘家人,哥哥嫂子姐姐姐夫一帮人到他家里打砸,东西砸掉,然后围殴他本人,他自己都受伤过,然后他提出离婚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核实,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作出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法律规定人身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还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我们把这个保护令送达被申请人人,送达妇联,送达派出所和当地的村居,限制他出现家暴行为,要是再出现,法院和公安可以采取措施。”

记者咨询了专注于反家暴法的资深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孙海阳律师,他表示,2016年出台的《反家暴法》本身就给予了男女两性同样的关注和保护:“立法的时候就没有分性别,禁止的是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谩骂和恐吓,禁止的是这些行为,至于男对女还是女对男,法律就没说呀。”

孙律师表示,这起男性反家暴案例更多告诉我们,在反家暴侵害中要寻求多元途径的保护:“反家暴法中妇女是有一个妇联的,男的没有一个男联,可以去请求帮助的,不仅有公安部门,包括其他的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其实也都有责任去管一下家庭暴力,除了妇联不是男的娘家,其他都一样呀。”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记者联系浙江省妇联时发现,今年上半年3200多件信访中涉及家暴类的投诉为517件,占比16%,位居婚姻家庭类投诉的首位,占比21%。女性受家暴仍是主体。浙江省妇联权益部调研员谢琪琪介绍说:“妇联收到的家暴女方被打的是最多的,男性是极个别的,98%都是男性对女性,女性对男的,或者父母对子女的,或者是对老人的占家暴类的1.6%。”

谢琪琪表示,感情不和与家庭纠纷是家暴行为的主要诱因,家暴在各年龄层也呈现上升趋势。比如26——45岁家暴数量占比较去年上升5.8%,46——59岁上升27.7%,60岁以上的提升了4.4%,中老年家庭的家暴问题尤其值得关注。浙江省妇联在反家暴侵害的保护中,也探索出了更多有益的尝试,从等着问诊到主动出诊:“我们妇联和公安在杭州市的层面已经是二级联动,后来江干区又做了一个非常好的尝试,一次传唤、二次告诫、三次拘留,他们出警之后就及时告诉复联,因为是警情联动机制,我们妇联24小时之内就会到这个受家暴的家庭会做很多的辅助工作。特别在今年我们推出了婚姻家庭纠纷的排摸化解,我们列了十项婚姻家庭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你正在或目击过有人在承受家庭暴力的伤害么?

(记者:李巾 编辑:徐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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