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了獲取流量和廣告斷章取義“蹭熱點”、散佈虛假信息、炮製聳人聽聞標題、侵權假冒、“黑公關”和大打色情“擦邊球”的“號友們”,如今有了統一的“官方身份”——“網絡惡意營銷賬號”。網絡惡意營銷賬號,相關的惡意營銷行爲,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主要是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罪或是尋釁滋事罪,情節輕微的也屬於一種行政違法行爲,比如,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就會涉嫌相關誹謗罪的刑事犯罪最低定罪標準。

新浪法問 王茜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爲了獲取流量和廣告斷章取義“蹭熱點”、散佈虛假信息、炮製聳人聽聞標題、侵權假冒、“黑公關”和大打色情“擦邊球”的“號友們”,如今有了統一的“官方身份”——“網絡惡意營銷賬號”。

近日,國家網信辦組織各地網信部門開展爲期兩個月的網絡惡意營銷賬號專項整治行動。在此背景下,微博結合自身實際公佈了整治措施,重點清理以下內容:

第一類,引戰類營銷(自身爲獲取流量和關注,捕風捉影無限上綱,引導不同羣體相互攻擊的;爲獲取流量和利益,侵害企業或個人合法權益的);

第二類,違規採訪類營銷(不具備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佈資質的情況下,自採自編原創發佈時政新聞類信息的;以“歡迎曝料、提供線索”等方式集納信息的);

第三類,謠言冒充類營銷(製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篡改歷史事實,散佈所謂“野史、祕聞”的;冒用政府機關、新聞媒體、公衆人物等名義發佈信息的);

第四類,低俗類營銷(發佈涉黃或低俗文字、圖片、視頻的)。

在娛樂圈,惡意營銷比比皆是。最近上了熱搜的藝人羅志祥感情糾紛事件中,有多個網絡用戶發文指羅志祥曾與某位女藝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後者憤然在微博上公開律師函,要求相關網絡用戶刪除侵權信息並道歉;

女演員楊紫近日也發佈了律師聲明斥責某些網絡用戶發佈侮辱、誹謗言論,惡意PS肖像圖像侵犯名譽權,要求相關網絡用戶立即刪除相關內容。聲明還稱已對其中部分用戶完成取證、備訴工作,將即刻啓動訴訟程序,追究其法律責任。

商業領域也不乏此類糾紛。最轟動的一例要回溯到2015年,因冒用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名義在微信公衆號上發佈不實信息,萬達起訴某自媒體並索賠1000萬,最後自媒體發文致歉;

而2017年堪稱科技企業維權高峯,小米、百度、淘寶、美團、滴滴、摩拜、阿里等知名公司都先後將侵權自媒體告上法庭;2019年地產圈故事多,SOHO、綠地控股泰禾集團先後因侵權或捏造事實起訴多家地產自媒體。

廣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傑律師對新浪法問指出,“網絡不僅僅具有工具屬性,還有公共屬性,其不僅僅只是獲取信息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現實生活的延伸,是公共秩序的組成部分。

2020 年 3 月 1 號實施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就對網絡信息生態的秩序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管理規範,國家網信辦的專項整治活動,打擊網絡惡意營銷賬號,就是對這項規定的響應。

網絡惡意營銷賬號,相關的惡意營銷行爲,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主要是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罪或是尋釁滋事罪,情節輕微的也屬於一種行政違法行爲,比如,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就會涉嫌相關誹謗罪的刑事犯罪最低定罪標準。

另外,惡意營銷賬號,如果你公佈他人隱私或者公開誹謗的要挾,索取財物,可能涉嫌的犯罪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有償提供刪帖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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