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那个时代,绝大多数飞行员的选择是不向跳伞逃生的气球观察员射击,人们一致的看法是这样攻击毫无还手之力的气球观察员是不人道和残忍的行为,此后这一"潜规则"也延伸到了固定翼飞机飞行员身上,可以说这种"潜规则"颇具骑士精神,不过也由个别人对这一规则选择了无视英国就经常攻击跳伞德军飞行员,并美其名曰为"复仇"。但在亚洲战场就不是这样了,无论是日本陆航还是海航都对攻击跳伞飞行员毫无"负罪感",只要有机会就会攻击跳伞飞行员,以至于对手不得不选择在最后关头才跳伞,以免被日机攻击,1943年3月,一架B-24"解放者"轰炸机遭日机击落,跳伞逃生的欧文.巴格特就创下了奇迹,跳伞后他们遭到日机的围攻,巴格特故意装死以求逃过一劫,结果日本飞行员竟然在他周围缓慢盘旋准备查证实情,前者直接掏出手枪向对手连开4枪,击毙了日军飞行员,成了历史上唯一一个用手枪击落飞机的人。

战争可以说是人类最古老的社会活动之一,千百年来,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人类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的,或者,嗯,可以说是野蛮的,我们在史书上能够找到很多这样的例子,"两脚羊"这样的词儿也绝不仅仅只是传说。不过随着人类技术和文明的进步,近代以来已经出现了很多约束战争双方"野蛮"行径的规则,比如禁止攻击平民、收容战俘等等,可以说此类规则是人类对战争的野蛮、残暴的反思和改正,不过或许有人要问了,为什么不能对跳伞的飞行员开火却可以随便射杀跳伞的伞兵呢?

准备跳伞逃生的气球观察员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飞机作为一种新型武器平台得到了首次大规模应用,虽然它对现代战争形式演化的作用极大,但也带来了相应的伦理问题。战争初期,限于技术的禁锢,飞机除了执行侦察和校射任务之外,为数不多的攻击行动也就是打一打对手的观察气球了,而载人观察气球缓慢的撤收速度导致人员只能采用跳伞的形式快速撤离,那么问题来了,该不该攻击跳伞逃生的气球观察员呢?在那个时代,绝大多数飞行员的选择是不向跳伞逃生的气球观察员射击,人们一致的看法是这样攻击毫无还手之力的气球观察员是不人道和残忍的行为,此后这一"潜规则"也延伸到了固定翼飞机飞行员身上,可以说这种"潜规则"颇具骑士精神,不过也由个别人对这一规则选择了无视英国就经常攻击跳伞德军飞行员,并美其名曰为"复仇"。

飞行员在跳伞逃生中毫无还手之力

一战结束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海牙举行了一系列军事法学会议,其中就包括了《空战规则草案》。在《空战规则草案》的第四章《敌对行动》的第二十九条中就规定:"飞机上人员因航空器丧失战斗力而力图跳伞逃生时,在其降落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攻击。"不过,那个时候的国际联盟由于没有美国的参与,权威性并不强,《空战规则草案》自然也从未生效过,实际上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也就是说从国际法角度上说,那个时候直到二战结束,攻击跳伞人员的行为并不违法。

二战中日军经常攻击跳伞飞行员

不过,在二战期间,随着武器技术的进步和空降兵等新兵种的出现,在战场上攻击跳伞人员的行为变得更加普遍,也为战后的立法奠定了基础。在二战中,尽管欧洲战场上的对立双方对不攻击跳伞飞行员有着某种意义上的共识,但战场上的类似行为却时有发生,1939年9月德国入侵波兰,波兰驱逐机飞行员亚历山大 .加布泽维奇中尉跳伞后随即遭到德国空军飞机的袭击;而在著名的英伦空战中,经常用机翼割断德军飞行员的伞绳,这样的行为也引起了英德双方的口水战,不过大体上欧洲战场仍维持着一战时期流传下来的"骑士精神",甚至发生过德国空军王牌弗兰兹斯.蒂格勒在击伤美国1架B-17轰炸机后,护送后者返航的事迹。但在亚洲战场就不是这样了,无论是日本陆航还是海航都对攻击跳伞飞行员毫无"负罪感",只要有机会就会攻击跳伞飞行员,以至于对手不得不选择在最后关头才跳伞,以免被日机攻击,1943年3月,一架B-24"解放者"轰炸机遭日机击落,跳伞逃生的欧文.巴格特就创下了奇迹,跳伞后他们遭到日机的围攻,巴格特故意装死以求逃过一劫,结果日本飞行员竟然在他周围缓慢盘旋准备查证实情,前者直接掏出手枪向对手连开4枪,击毙了日军飞行员,成了历史上唯一一个用手枪击落飞机的人。

直到1977年6月,《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订立,在四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从遇难飞机上跳伞降落的任何人,在其降落中,均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落地后应给予其投降机会,除非他表现出敌对行为,否则不应攻击。不过公约同时还规定,空降部队不受此条款的保护,原因么,很简单,空降部队跳伞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达成某种战术或者战役目的,自然也算是敌对行为,不应受到保护,这也是为什么会有所谓的伞兵"天生被包围"的说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