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那個時代,絕大多數飛行員的選擇是不向跳傘逃生的氣球觀察員射擊,人們一致的看法是這樣攻擊毫無還手之力的氣球觀察員是不人道和殘忍的行爲,此後這一"潛規則"也延伸到了固定翼飛機飛行員身上,可以說這種"潛規則"頗具騎士精神,不過也由個別人對這一規則選擇了無視英國就經常攻擊跳傘德軍飛行員,並美其名曰爲"復仇"。但在亞洲戰場就不是這樣了,無論是日本陸航還是海航都對攻擊跳傘飛行員毫無"負罪感",只要有機會就會攻擊跳傘飛行員,以至於對手不得不選擇在最後關頭才跳傘,以免被日機攻擊,1943年3月,一架B-24"解放者"轟炸機遭日機擊落,跳傘逃生的歐文.巴格特就創下了奇蹟,跳傘後他們遭到日機的圍攻,巴格特故意裝死以求逃過一劫,結果日本飛行員竟然在他周圍緩慢盤旋準備查證實情,前者直接掏出手槍向對手連開4槍,擊斃了日軍飛行員,成了歷史上唯一一個用手槍擊落飛機的人。

戰爭可以說是人類最古老的社會活動之一,千百年來,爲了取得戰爭的勝利,人類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或者,嗯,可以說是野蠻的,我們在史書上能夠找到很多這樣的例子,"兩腳羊"這樣的詞兒也絕不僅僅只是傳說。不過隨着人類技術和文明的進步,近代以來已經出現了很多約束戰爭雙方"野蠻"行徑的規則,比如禁止攻擊平民、收容戰俘等等,可以說此類規則是人類對戰爭的野蠻、殘暴的反思和改正,不過或許有人要問了,爲什麼不能對跳傘的飛行員開火卻可以隨便射殺跳傘的傘兵呢?

準備跳傘逃生的氣球觀察員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飛機作爲一種新型武器平臺得到了首次大規模應用,雖然它對現代戰爭形式演化的作用極大,但也帶來了相應的倫理問題。戰爭初期,限於技術的禁錮,飛機除了執行偵察和校射任務之外,爲數不多的攻擊行動也就是打一打對手的觀察氣球了,而載人觀察氣球緩慢的撤收速度導致人員只能採用跳傘的形式快速撤離,那麼問題來了,該不該攻擊跳傘逃生的氣球觀察員呢?在那個時代,絕大多數飛行員的選擇是不向跳傘逃生的氣球觀察員射擊,人們一致的看法是這樣攻擊毫無還手之力的氣球觀察員是不人道和殘忍的行爲,此後這一"潛規則"也延伸到了固定翼飛機飛行員身上,可以說這種"潛規則"頗具騎士精神,不過也由個別人對這一規則選擇了無視英國就經常攻擊跳傘德軍飛行員,並美其名曰爲"復仇"。

飛行員在跳傘逃生中毫無還手之力

一戰結束後,爲了解決這個問題,在海牙舉行了一系列軍事法學會議,其中就包括了《空戰規則草案》。在《空戰規則草案》的第四章《敵對行動》的第二十九條中就規定:"飛機上人員因航空器喪失戰鬥力而力圖跳傘逃生時,在其降落過程中不得對其進行攻擊。"不過,那個時候的國際聯盟由於沒有美國的參與,權威性並不強,《空戰規則草案》自然也從未生效過,實際上也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也就是說從國際法角度上說,那個時候直到二戰結束,攻擊跳傘人員的行爲並不違法。

二戰中日軍經常攻擊跳傘飛行員

不過,在二戰期間,隨着武器技術的進步和空降兵等新兵種的出現,在戰場上攻擊跳傘人員的行爲變得更加普遍,也爲戰後的立法奠定了基礎。在二戰中,儘管歐洲戰場上的對立雙方對不攻擊跳傘飛行員有着某種意義上的共識,但戰場上的類似行爲卻時有發生,1939年9月德國入侵波蘭,波蘭驅逐機飛行員亞歷山大 .加布澤維奇中尉跳傘後隨即遭到德國空軍飛機的襲擊;而在著名的英倫空戰中,經常用機翼割斷德軍飛行員的傘繩,這樣的行爲也引起了英德雙方的口水戰,不過大體上歐洲戰場仍維持着一戰時期流傳下來的"騎士精神",甚至發生過德國空軍王牌弗蘭茲斯.蒂格勒在擊傷美國1架B-17轟炸機後,護送後者返航的事蹟。但在亞洲戰場就不是這樣了,無論是日本陸航還是海航都對攻擊跳傘飛行員毫無"負罪感",只要有機會就會攻擊跳傘飛行員,以至於對手不得不選擇在最後關頭才跳傘,以免被日機攻擊,1943年3月,一架B-24"解放者"轟炸機遭日機擊落,跳傘逃生的歐文.巴格特就創下了奇蹟,跳傘後他們遭到日機的圍攻,巴格特故意裝死以求逃過一劫,結果日本飛行員竟然在他周圍緩慢盤旋準備查證實情,前者直接掏出手槍向對手連開4槍,擊斃了日軍飛行員,成了歷史上唯一一個用手槍擊落飛機的人。

直到1977年6月,《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訂立,在四十二條第一款中規定:從遇難飛機上跳傘降落的任何人,在其降落中,均不應成爲攻擊的對象,落地後應給予其投降機會,除非他表現出敵對行爲,否則不應攻擊。不過公約同時還規定,空降部隊不受此條款的保護,原因麼,很簡單,空降部隊跳傘的目的本身就是爲了達成某種戰術或者戰役目的,自然也算是敵對行爲,不應受到保護,這也是爲什麼會有所謂的傘兵"天生被包圍"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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