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一教師“爲阻止違規考試”藏試卷被拘,狀告公安一審敗訴

江蘇教師邱明亞,2018年3月因認爲學校組織的調研考試違規,開考前將6個考場的試卷鎖進教務處櫃子。當天,邱明亞因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被公安部門行政拘留5日。

邱明亞對此感到不服,遂將當地公安部門告上法庭。日前,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駁回邱明亞的訴訟請求。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取的蓋有建湖縣人民法院紅色印章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爲,阜寧縣實驗初級中學上海路校區,也就是邱明亞所在學校在2018年3月底組織的“學情調研”考試,系該學期第一次統一考試,而且只是用於教學反饋和改進的“一般性測驗”,沒有違反江蘇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

同時,該院認爲,邱明亞因舉報制止考試未果,擅自扣留試卷的行爲具有不正當性,導致學校考試無法正常進行,構成擾亂單位正常教學秩序。

法院認爲,公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無明顯不當,且處罰程序合法。

綜上,建湖縣人民法院駁回了邱明亞的訴訟請求。邱明亞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其當庭表示不服,將上訴。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3月28早上,因認爲考試違背了教育部門文件精神,邱明亞在開考前十分鐘,將6個考場的數學試卷鎖在了教務處櫃子裏。

據邱明亞介紹,鎖試卷之前,他曾向阜寧縣教育局局長蔡衛國以及校領導反映過,但沒有收到答覆。

試卷被鎖後,學校和邱明亞展開斡旋。“他們說我無權阻止考試,出了問題要負責,我說我願意承擔一切責任。”後經勸說,邱明亞於七點零四分交出試卷,考試推遲了十分鐘。

當天上午,邱明亞被帶至阜寧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門決定對邱明亞行政拘留五日。

邱明亞認爲,阜寧縣公安局對其行政拘留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他要求依撤銷對其行政處罰決定並判令被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挽回影響,恢復名譽。

2018年8月底,庭審現場,案涉考試是否違規成爲雙方辯論焦點。

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意見》(蘇教基﹝2017﹞20號),第四項“考試管理”中規定,要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和內容。具體而言,小學每學期組織統一考試1次,科目不超過3門;初中每學期不得超過2次。

邱明亞認爲,學校在期中和期末考試之外,還進行所謂“學情調研”考試,超出了文件所規的定次數(2次)。

他認爲,這不算“正常教學活動”,所以自己也並不算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反而是促進了學校正規辦學。

阜寧縣實驗初級中學副校長馬志斌則表示,學情調研考試形式上是考試,“但實質上是調研,對老師沒有獎懲,對學生也沒有排名,純屬教學情況的一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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