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肅省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永生利用擔任甘肅省臨洮縣縣委副書記(掛職)、隴西縣縣長、縣委書記、定西市副市長、甘肅省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總經理、甘肅省廣播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業務合作、工程承攬、工作調整等事項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00萬餘元。2019年11月28日,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永生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原標題:讀者集團原董事長王永生受審:被控造成國資損失1900萬)

2019年11月28日,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永生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甘肅省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永生利用擔任甘肅省臨洮縣縣委副書記(掛職)、隴西縣縣長、縣委書記、定西市副市長、甘肅省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總經理、甘肅省廣播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業務合作、工程承攬、工作調整等事項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00萬餘元;被告人王永生對共計人民幣15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12年,被告人王永生違反規定,購買房產用於建設互聯網數據中心機房和客服中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人民幣1900萬餘元。

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永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辯論,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嘉峪關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羣衆、新聞媒體及被告人親屬等4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杜碩 本文來源: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杜碩_NB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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