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洱市紀委監委指出,經查,2013年至2018年間,王宏斌違反政治紀律,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普洱市紀委監委指出,王宏斌身爲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原標題:普洱市國資委一干部被雙開,曾在與省市縣領導通話時私自錄音

5月5日下午,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了普洱市國資委原黨委委員、市國資公司原董事長王宏斌的雙開通報。普洱市紀委監委指出,經查,2013年至2018年間,王宏斌違反政治紀律,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與省市縣三級領導幹部通話過程中私自進行錄音。

另外,王宏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公司職工國內旅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提供超標準接待。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違反羣衆紀律,在辦理涉及羣衆事務時刁難羣衆、喫拿卡要。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之便干預國有資產的租賃事項。違反生活紀律,多次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和受賄犯罪。

普洱市紀委監委指出,王宏斌身爲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普洱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普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宏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資料顯示,王宏斌,男,白族,1968年9月生,大學文化,1991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思茅行署經研室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科長,市政府辦信息科科長、總值班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等職,之後出任普洱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

2016年,王宏斌調任普洱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市國資公司董事長,後於2018年9月被宣佈接受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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