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僞造離婚證和他人重婚並育有二子 女子獲刑五個月)

婚內與老同學相戀,爲與戀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啓東女子陳某甲將僞造的離婚證交給戀人。此後,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育有雙胞胎男嬰一雙。近日,啓東市人民法院對該起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重婚罪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某甲因犯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犯重婚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被決定執行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陳某甲是啓東市惠萍鎮人,2014年10月28日,其與楊某某在啓東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2016年,陳某甲在與楊某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請他人僞造了與楊某某的離婚證1本。2017年5月,陳某甲與同學陳某乙相遇後發展成戀人關係,經常聯繫住在一起,期間陳某甲謊稱自己已經離婚,並將僞造的離婚證交給陳某乙保管。

2017年11月,陳某乙與前妻經啓東法院民事調解離婚。2017年年底,陳某甲懷孕後,與陳某乙一起在陳某乙家中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2018年5月26日,陳某甲在啓東市某醫院分娩雙胞胎男嬰一雙。陳某甲丈夫楊某某得悉後到醫院吵鬧並報警,陳某乙將陳某甲交給自己的離婚證提供給民警。

經啓東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鑑定,該離婚證系僞造。經啓東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陳某甲與陳某乙系男嬰生物學的父、母親。2018年12月11日,陳某甲經民警電話通知後自行前往啓東市公安局惠萍鎮派出所接受訊問,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陳某甲表示自願認罪,並請求從輕處罰。

啓東法院審理認爲,陳某甲請他人僞造離婚證,且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其行爲分別構成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重婚罪。爲維護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及一夫一妻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制度,懲罰罪犯,綜合陳某甲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法院決定對其作出上述判罰。

王寧 本文來源:啓東法院發佈 責任編輯:王寧_NB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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