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林平

最高檢要求,檢察機關應從嚴從重打擊破壞軍婚關聯犯罪。

7月29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軍地檢察機關加強協作、依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情況。

據通報,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危害國防利益和侵害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相關犯罪的懲治力度,2021年至2022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審查起訴涉軍類刑事案件661件1026人。其中,破壞軍婚案件54件54人。

典型案例顯示,2019年4月,被告人劉某與現役軍人程某(女)登記結婚。2019年5月起,劉某前女友李某在明知劉某已結婚,且其配偶程某爲現役軍人的情況下,仍然與被告人劉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在現役軍人程某懷孕期間,李某與劉某生下一子,並於2020年9月1日起在劉某所在城市以夫妻名義租房共同生活,造成程某與劉某感情破裂。

2022年1月24日,檢察機關以李某犯破壞軍婚罪、劉某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3日,法院以破壞軍婚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以重婚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劉某均未提出上訴。

據介紹,本案辦理之初,公安機關僅就李某的破壞軍婚行爲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未對劉某的重婚行爲予以追責。檢察機關全面審查在案證據後認爲,劉某有配偶而與他人保持情人關係並生子,進而以夫妻名義同居,其行爲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涉嫌重婚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經審查認爲,李某在明知劉某妻子程某爲現役軍人的情況下,仍與劉某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並生下一子,還以夫妻名義長期租房共同生活,造成程某與劉某感情破裂。李某的行爲嚴重破壞了程某的婚姻,構成破壞軍婚罪;劉某有配偶,而與李某生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屬於重婚行爲,構成重婚罪。

檢察機關以李某犯破壞軍婚罪、劉某犯重婚罪提起公訴,並對李某提出有期徒刑九個月、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議,定罪量刑意見均被法院採納。

最高檢在闡述典型意義時表示,本案中,李某與劉某生育一子,日常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已達到“結婚”的實質性要素,對他人婚姻造成了實質性破壞,可以認定爲刑法意義上的“結婚”,劉某的行爲屬於“有配偶而重婚”,李某的行爲則構成破壞軍婚罪。

“檢察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中,在審查認定‘同居’的基礎上,要注重對重婚行爲的審查,確保精準打擊犯罪,切實維護軍人合法權益。”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對同居人員劉某一併打擊,二人分別被判破壞軍婚罪、重婚罪。通過從嚴從重打擊破壞軍婚關聯犯罪,使廣大官兵能夠安心服役。

最高檢還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當注重發揮司法的引領、教育、警示作用,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全面審查證據,依法追捕漏罪漏犯,堅決懲治破壞軍婚犯罪。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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