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分別向大會作了報告。

“兩高”報告數據翔實,分別提及金融11次,並列舉了一些金融領域的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民營企業的保護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實事求是、依法再審糾正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42件86人。將社會危害性作爲判斷罪與非罪的根本標準,堅決糾正把經濟糾紛當犯罪處理,一、二審對16家企業、34名企業主和管理人員依法宣告無罪”。

在反腐方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鉅額公款後潛逃國外二十年,經持續追逃被強制遣返,廣東檢察機關依法起訴後其被判處無期徒刑,彰顯有逃必追的堅定決心。

最高法報告顯示,“高某向某城投公司高管行賄1200萬元承接該公司金融業務,法院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20萬元,違法所得1.02億元全部追繳”。

在維護金融安全方面,最高檢報告顯示,2023年起訴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萬人,其中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1.8萬人,保持懲治涉衆型金融犯罪高壓態勢,盡最大努力追贓挽損。協同完善證券犯罪執法司法標準,掛牌督辦重大案件,起訴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346人,共同維護資本市場安全、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典型案例,從嚴打擊涉外匯違法犯罪。與各級監委、公安機關加強反洗錢協作,起訴洗錢犯罪2971人,同比上升14.9%。

報告舉例稱,項某幫助他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高價收購“虛擬幣”並通過境外交易商拋售,非法匯兌18億餘元至境外,上海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決不讓“黑錢”漂“白”。

在助力加強金融法治建設方面,最高法報告舉了一個新三板公司的案例。某新三板公司在股票發行中虛增營收3億元、少披露銀行借款10億元,欺詐增發股份,法院判令其賠償投資者4900萬元,公司高管承擔最高100%連帶責任,疏於覈查驗證的中介機構承擔20%連帶責任。

最高法報告顯示,針對信用卡和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持續增長,發出2號、4號司法建議,促進授信審查、規範保險業務,協力加強金融監管。加大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爲判罰力度。金融行爲須合規,高管違法要嚴罰,中介失職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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