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莉 中國經營報

2月29日,全國兩會即將召開之際,《中國經營報》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

張曉津表示,目前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呈現出新的趨勢特點,欺詐發行、違規披露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涉上市公司犯罪增多,連續三年案件量增幅超過15%;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傳統交易類犯罪仍然多發,利用FOF(基金中基金)、場外期權等複雜金融產品實施犯罪成爲新趨勢;私募基金犯罪呈現較大幅度增長,且與證券犯罪相互交織,出現以私募基金名義買賣股票、以私募財產作爲操縱資金的新型犯罪手法。

張曉津透露,修訂後的《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即將發佈,進一步完善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行刑銜接機制和刑事訴訟規則。目前,最高法牽頭正在研究修訂內幕交易司法解釋。

談起“獐子島財務造假案”,他說,獐子島公司通過原始生產經營數據造假,衍化產生財務數據造假、國家補助申領造假、以行賄幫助造假的“大財務造假”案件,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張曉津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督辦的12起上市公司重大財務造假犯罪案件,目前已有5件提起公訴,其他案件正在偵辦中。

以獐子島案等警示上市公司高管、金融機構人員恪守法律底線

《中國經營報》:最高檢駐證監會檢察室成立以來,辦了很多起證券、基金、財務造假等大案要案,請問2023年查辦的案件中性質最惡劣、對市場影響最大的案件是哪件?最典型的案件是哪件?最需要公開警示的案件是哪件?民衆包括媒體都很好奇駐會檢察室是如何辦案的,請結合案例介紹一下。

張曉津:2021年9月,最高檢、中國證監會落實中央部署,設立最高檢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駐會檢察室成立後,以重大案件辦理爲重點,通過自辦、督辦、交辦等多種方式,切實加大全國檢察系統證券犯罪案件辦理力度。

2021年以來,檢察機關起訴證券犯罪案件數量以年均30%以上速度增長。2023年1—11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證券犯罪117件319人,同比分別上升42.7%、12.7%;辦理了獐子島、康得新、格力地產、龍力生物、迴天新材等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案件。

例如,駐會檢察室指導遼寧省大連市檢察院辦理的“獐子島財務造假案”。獐子島公司爲避免連續三年虧損被深交所暫停上市,通過原始生產經營數據造假,衍化產生財務數據造假、國家補助申領造假、以行賄幫助造假的“大財務造假”案件,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原董事長吳厚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原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均被追究刑事責任。判決結果公開後,社會反響積極,檢察機關依法追訴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爲,依法嚴懲責任人員,形成有力震懾,警示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及時向投資者披露信息。

再如,駐會檢察室指導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辦理的董某、袁某林內幕交易案,某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袁某林,將該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信息泄露給董某,二人分別出資300萬元、2000餘萬元,由董某操作交易該公司股票,非法獲利408萬餘元。

一審法院以二人犯內幕交易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處袁某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檢察機關審查認爲,袁某林犯罪數額高達2300萬餘元,雖有認罪認罰、立功、退贓等情節,可以對其減輕處罰,但不能認定爲犯罪情節較輕,不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依法提出抗訴。

二審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撤銷緩刑,改判袁某林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該案是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從嚴懲處證券犯罪的典型案例,也是警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恪守職業道德與法律底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督辦12起上市公司重大財務造假案,已有5件提起公訴

《中國經營報》:2022年至2023年年底,最高檢共督辦16起重大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會同公安部掛牌督辦12起重大財務造假案,有沒有可以向公衆介紹的辦案過程和細節故事?

張曉津:最高檢針對資本市場重點領域、重大案件開展掛牌督辦,採取上下一體、重點推進的方式集中整治重點環節、新興領域、高發類型等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回應市場對重大案件的關注關切,以法治力量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私募基金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近年來發展迅速,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創業創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侵佔私募基金財產,在私募基金運營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爲,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利益。

爲保障私募基金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從2022年6月至2023年年底,最高檢共督辦了16起重大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涉案金額共計922億餘元,包括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操縱證券市場、職務侵佔、非法經營、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多個罪名,目前均已提起公訴,對私募基金犯罪形成有力震懾。

其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辦理的郭某、王某職務侵佔案入選2023年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依法從嚴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該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員郭某違背“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忠實義務,與其丈夫王某合謀,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增交易環節、低賣高買的方式進行債券撮合交易,截留私募基金財產歸個人佔有,非法獲利602萬餘元,二人均被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2月,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正式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爲保障註冊制改革順利實施,最高檢、公安部決定對12起上市公司重大財務造假犯罪案件聯合督辦,包括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此次聯合督辦,形成了偵查、起訴高效打擊合力,目前已有5件提起公訴,其他案件正在偵辦中。

最高檢正在研究修訂內幕交易司法解釋

《中國經營報》:在完善金融證券領域執法司法協作機制,協同完善懲治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執法司法標準方面,最高檢下一步有什麼舉措?有什麼意見、解釋出臺?

張曉津:最高檢高度重視資本市場法治基礎建設,自2022年以來修訂出臺了證券犯罪立案追訴標準,發佈兩批證券犯罪、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上述文件和案例,及時回應實踐需求,嚴密法網,明確法律適用爭議,發佈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接下來,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即將發佈修訂後的《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完善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行刑銜接機制和刑事訴訟規則。目前,最高檢正在編髮證券犯罪指導性案例、制定辦案指引和相關解答,並配合最高法研究修訂內幕交易司法解釋。通過這些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出臺,逐步明確辦理證券犯罪案件的證據收集採信、法律適用、法律政策把握等多方面問題,完善執法司法標準。

完善中國證監會派駐檢察工作機制

《中國經營報》:最高檢《2023—2027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提出,完善中國證監會派駐檢察工作機制,請問下一步會如何完善?

張曉津:派駐證監會檢察工作機制建立以來,駐會檢察室充分發揮了“派”的監督權威和“駐”的專業優勢,加強行刑銜接、加大辦案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證監部門移送刑事案件數量、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案件數量、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案件數量均有較大幅度增加。

2022年9月,最高檢、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資本市場行政執法與檢察履職銜接協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協作意見》”),接下來兩高一部、中國證監會即將發佈《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這兩個規範性文件是今後一段時間深化派駐檢察工作機制以及行刑銜接機制的重要依據。

一是要切實抓好《協作意見》《工作意見》落實工作,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證監部門、公安機關、法院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會商協商、案件移送雙向銜接等具體制度,做好完善資本市場檢察體制機制的長期基礎性工作。二是持續落實好檢察機關證券犯罪案件交辦、督辦制度,充分履行主導責任,縱向強化直接辦案和對下指導,橫向強化與證監部門、公安機關的溝通配合,提高辦案質效。三是加強對行刑銜接、刑事立案、偵查活動、審判活動、涉案財物強制措施、財產刑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保障資本市場統一正確執法。四是大力推進檢察機關專業化隊伍建設,培養一批辦理證券犯罪案件的專門人才,加強全國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基地的引領示範作用。

私募基金犯罪呈現較大幅度增長,且與證券犯罪相互交織

《中國經營報》:在駐會檢察室來看,證券市場出現的違法行爲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檢察機關將會在哪些方面進一步加強力度?

張曉津:近年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呈現出一些新的趨勢特點。一是欺詐發行、違規披露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涉上市公司犯罪增多,連續三年案件量增幅超過15%,該類犯罪多以財務造假、關聯交易等手段侵害廣大投資者利益,且涉案數額巨大,破壞資本市場信用基石。

二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傳統交易類犯罪仍然多發,利用FOF基金、場外期權等複雜金融產品實施犯罪成爲新趨勢,犯罪形式日益呈現專業化、網絡化、技術化、鏈條化的特點,犯罪手法愈加隱蔽多樣,涉案人員的反偵查意識更強,證券期貨違法犯罪的查辦難度不斷加大。

三是私募基金犯罪呈現較大幅度增長,2021年至2023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702件1994人,且與證券犯罪相互交織,出現以私募基金名義買賣股票、以私募財產作爲操縱資金的新型犯罪手法,資金流轉更爲複雜,通過基金市場、股票市場、場外衍生品市場互相聯動,成倍獲取非法利益。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各項檢察職能,依法維護資本市場秩序、穩定社會預期、提振市場信心,以法治之力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一是堅持“嚴”的主基調,通過高質效辦案,淨化市場生態,維護市場秩序,爲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從嚴從快、全鏈條追訴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老鼠倉”等證券犯罪案件;重點壓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的關鍵責任、中介組織和金融機構的“看門人”責任。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覺規範、不踩紅線的法治化市場環境。

二是下大力氣追贓挽損,依法保護投資者權益。投資者保護是辦理證券案件的重中之重。檢察機關要始終把追贓挽損貫徹辦案全過程,堅持“應追盡追”,加強與證監、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協作,做好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工作監督;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等制度,督促引導涉案人員主動退贓退賠;依法支持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多途徑保護投資者權益。

三是重視訴源治理,引領樹立金融法治風尚。緊密結合監督辦案,協助把脈上市公司、金融機構、行業監管等方面的傾向性問題和管理漏洞,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完善行業合規建設等方式,加強對資本市場風險的預防預警,推動行業自律管理,做實做細訴源治理,維護資本市場安全。加強預防資本市場犯罪法治宣傳,通過發佈證券檢察白皮書、案例宣傳等方式開展普法教育,加大風險提示,提高投資者識別風險能力,警示從業人員依法開展業務。

(編輯:孟慶偉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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