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今日話題

點 | 速讀文 | 特約作者 陳城2018年,西北太平洋的颱風(此文泛指所有熱帶氣旋)活動可謂極其頻繁,且今年的颱風都有一個異常現象,路徑偏向江浙滬,這就意味着“包郵區”在臺風季可能會廣受影響。颱風會帶來強風和強降雨,因而人們常常會說,這樣的天氣不要在廣告牌下逗留。現實的慘劇也告訴我們,這個經驗是對的。

8月12日晚,上海市黃浦區南京東路132號一商鋪廣告牌突然脫落砸向路人,過路羣衆中6人受傷、3人死亡。目前,當地安監部門已經介入事件調查。

事發時,上海正遭受今年第14號颱風“摩羯”的影響。雖然現場監控視頻顯示,事發當時並無明顯風雨特徵,且人行道上游人如織,但諸多媒體的報道,都在標題或內容中提及,此次店鋪廣告牌脫落是受颱風“摩羯”過境影響。

但恐怕事實並非如此。包括此次上海廣告牌砸向路人事件在內的國內多起廣告牌事故,很可能都有脫不開干係的人爲因素。

廣告牌意外是作用於天氣因素的人禍,並非天災

城市廣告牌突然脫落導致的意外,這些年並不少見。很多時候,這一問題的發生都是伴隨着惡劣天氣,故而大多數人都覺得只是氣象災害附加的意外事件。

17年8月,江蘇常州鬧市區一廣告因年久失修被大風颳落傷及一人;2015年,北京玉淵潭公園西門廣告牌被大風吹倒砸傷多名遊客;2018年,北京復星國際大廈半噸重廣告牌脫落砸傷路人……

類似的意外事件並不少見,但這些意外發生後,卻鮮見後續有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的整治措施跟進,因而在諸多新聞中,這樣的內容就被當成意外被人們慢慢所忽視。

諸如上海此次事件,在官方尚未得出事件調查結果的前提下,媒體報道中的天氣因素可能會造成諸多誤導,而這樣的結果將不利於人們避免下一次事故的發生。

其實串聯起來看,諸多偶發的意外事件,都有能夠聯繫貫通的非意外因素。任何建築包括廣告牌等戶外設施,都是必然要接受來自惡劣天氣的檢驗,其也都有國家規定的最大承受指標。因此,任何戶外設施的問題,都可能存在人爲因素。

故而,反思上海廣告牌意外事件,應該跳脫出天氣因素的干擾。財新網的調查顯示,“這塊距地面三四米的招牌外表是較輕的亞克力材質,但其附着的石膏板相當沉重,且年久失修”;而央視在報道此次事件中提及,“當時跌落的廣告牌非常重,足有16人才能抬起”。

歸納媒體報道可以得出兩個關鍵詞:年久失修、重。這兩個關鍵詞,前文廣告牌意外舉例中,也得到了體現。常州一事在報道中是年久失修、“鐵架子鏽跡斑斑”;復星國際大廈廣告牌則被報道有半噸重量。由此可以推斷,廣告牌樹立的時間長短以及廣告牌本身的設計,對廣告牌是否足夠安全性,起着很深的影響。而這些因素,不可避免的帶有人的主觀色彩。

無論是出於美觀、經濟亦或其他目的,設計者當初是否知曉石膏材料存在被水浸泡後容易變軟脫落的缺陷?牆體能夠承受的廣告牌重量又是否經過嚴密的計算?這些都不得而知。當然,沒有任何一個材料可以保證絕對的安全。但即便使用了石膏材料,是否也應該在設計時考慮避免積水產生。畢竟,哪怕沒有颱風的影響,上海本身也是一座雨水豐沛的城市。這些人爲因素,都是會導致意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

安全管理理論海因裏希法則告訴我們,傷亡事故的發生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儘管傷害可能在某瞬間突然發生,卻是一系列事件相繼發生的結果。而大家熟知的墨菲定律則警告我們,如果事情有變壞的可能,不管這種可能性有多小,它總會發生。

既是人禍,只能要求加強政府治理

行人成了高危人羣,總不能每次都要求行人要有風險意識。那麼有相應的制度來保障嗎?答案是有,但約束力有很大疑問。

《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中有多條安全管理規定,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期滿2年的,設置人應當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戶外廣告設施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進行安全檢測,並向市或者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安全檢測報告;對安全檢測不合格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應當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這些規定看似完備,但實際約束力恐怕並不盡如人意。

商戶所處的大樓於2010年世博會前做過一次整體裝修,臨街店鋪統一更換了廣告牌。而據媒體報道,2015年與132號相距十幾米的商鋪曾發生過廣告牌石膏立面掉落砸傷行人的事情,但未引起有關部門重視。隨後三年,該大樓臨街店鋪統一更換新風格招牌,但132號可能僅在外立面做新的覆蓋,並未拆除內部石膏板。

如果真嚴格落實了《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則此次意外事件的石膏板恐就早已被移除,也就可能不會出現3死6傷的慘劇。但事實不容許假設,上海的戶外廣告管理並未起到實際作用,而此類事件也僅涉及到民事責任層面,再無更嚴重的懲戒措施。如此一來,違規成本低,廣告牌設置人或管理方的自然也就不會重視其安全問題了。

除了制度設計,政府治理效果也顯然不夠完美。就在臺風“摩羯”到來之前,上海全面啓動了戶外招牌安全抽查工作,“已對黃浦、靜安、虹口、浦東等區完成了抽查,檢查中發現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招牌設施立即告知區管理部門,要求當場整修或拆除,同時告知商家在施工隊到達前,先做好臨時防範及保護措施。”結果呢?還是沒有防住。

因而,當意外既已發生,當務之急則是重新審視各個環節對安全管理是否真正能夠起到效果。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研究管理中心主任唐鈞曾認爲,政府風險管理要確定責任的上游、中游和下游。“上游是建標準,招投標。產品怎麼做出來的?標準如何?中游是監管部門,下游是使用部門。出了事,不能只怪下游,還要向上溯源。三段都要負起責任。”這樣的建議,值得深思。

行人安全,是出行安全的微縮

行人安全,是出行安全的微縮體現。這樣的問題則不僅僅存在於人行道路,如8月12日京滬客專遭遇彩鋼板撞擊和此前彩鋼板被大風吹入北京機場快軌表明,公共交通設施若沒有完善的保護和明確的維護週期,城市居民就只能提心吊膽地生活在充滿危險因素的環境裏。

既然要設戶外廣告牌,就有義務保障其安全;既然要開行交通道路,就必須降低突發意外對其安全的影響。有一個段子曾被廣爲流傳:國內某航司老總接受採訪時被提問坐飛機在哪個階段最不安全?該老總回答:在你去往機場的路上是最不安全的。

這個段子惹人一笑的背後,其實富含深意。飛機的安全保障除了來自飛機自身多套精密系統設計,也來在於飛行員的駕駛檢查單制度能夠避免人爲因素導致的錯誤。這也就提醒我們,安全管理做的足夠細緻,是有可能避免人爲因素導致的出行安全隱患。而出行安全,是城市管理一個被忽視的安全大問題,應當在此次事件後,得到足夠重視。

颱風季還在繼續,城市之中還有多少可能危及出行安全的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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