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天(11月30日)發佈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家慧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經查,張家慧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指使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在私人會所宴請他人;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善於僞裝 品行低劣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被“雙開”

資料圖

“雙開”通報中批張家慧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善於僞裝,品行低劣,私慾膨脹,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我們注意到,“品行低劣”這個評語在落馬黨員幹部的通報中並不常見。

另外,通報中的“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禁讓我們聯想到了近期多起案件中出現的“保護傘”的字眼。

從2018年1月起,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一次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一個明顯特點,就是明確提出把清除黑惡勢力“保護傘”作爲重點,行動的“總綱領”《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也專門指出: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善於僞裝 品行低劣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被“雙開”

《新聞聯播》更是在今年10月9日報道了六起涉黑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

遼寧省丹東市原副市長劉勝軍、丹東市政協原副主席楊乃文、鳳城市委原書記高峻爲宋琦、宋鵬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總隊長阮文廣、杭州市公安局黨委原副書記朱偉靜等人爲虞關榮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湖南省益陽市委原副祕書長鄧宗祥等人爲夏順安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及有關職能部門失職失責問題。

江蘇省沛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曹爲民爲張光明等多個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廣東省清遠市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原支隊長李耀斌、尹冬清等人爲陳志輝、陳獻金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河南省鶴壁市山城區鹿樓鄉小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含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及背後的“保護傘”問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推進對黃賭毒和黑惡勢力聽之任之、失職失責,甚至包庇縱容、充當“保護傘”問題的專項整治,與政法機關密切配合,集中攻堅、重點突破,以雷霆手段“打傘破網”。

善於僞裝 品行低劣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被“雙開”

據新華社消息,中央督導組進駐後,各地“打傘破網”進度普遍提速、質效提升。中央督導組在青海推動立案查處第一起廳級幹部“保護傘”案件,推動寧夏嚴肅查處7名廳級幹部。江蘇查處涉黑涉惡腐敗681人、“保護傘”313人;安徽查處涉黑涉惡腐敗、“保護傘”“關係網”及工作推動不力等問題450件524人。

張家慧簡歷

張家慧,女,漢族,1965年3月出生,重慶萬州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副研究員,1990年1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歷任四川省萬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歷任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助理審判員、正科級審判員;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讀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分配;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後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歷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正科級助理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庭長(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後研究);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正處級);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