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以翔參加《追我吧》,一集的價格是15萬元,對於像他這樣的明星來說,真的是“友情價”,但對於我們這些普通人來說,可能就是一年甚至幾年的薪金,而我們的工作強度,對健康乃至生命的損耗程度,很多也並不亞於這些明星藝人,但我們一旦傷病或猝死,除了帶給親人負擔和傷痛,又能換來什麼。有消息稱,在高以翔大約凌晨1點45分倒地後,節目組仍在繼續拍攝未進行搶救,部分工作人員甚至認爲這是節目安排的“小插曲”,15分鐘內並沒有任何專業醫生到場搶救,甚至沒有必要的醫療儀器,而對於心源性猝死來說,這關鍵的幾分鐘,是決定高以翔能否存活的重要時間。

高以翔猝死:人間值得,但有些事真的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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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曾寫過一篇文章:《人過四十,每一天都是劫後餘生》,但當35歲的臺灣藝人高以翔猝死的消息傳來,我還是感到震驚和惋惜,這種感覺,就像是面對一個盛夏的戛然而止。

35歲,應該說是人生正當年,天未過午,來日方長。而高以翔也一直是以陽光、運動、健康的形象示人。曾是校籃球隊成員的他,一直堅持運動、健身。在接受採訪時還曾說:“如果有朝一日,我離開娛樂圈,一定是去做和體育、籃球相關的事情。”在他爲一款健康飲品做的廣告中,也是以這種形象出鏡的,而今,再看他那句廣告詞:“一個男人,如果連自己的體脂肪都控制不了,還談什麼掌握人生”,更是無限感慨,不勝唏噓。

高以翔猝死:人間值得,但有些事真的不值得

我們又何嘗不像高以翔?人在青壯年的時候,往往都會認爲對自己的健康乃至人生有足夠的掌控,或者,我們往往以爲自己只要堅持運動,服用養生食品,就可以爲自己的生命保駕護航。更多的人,都是一邊運動養生,一邊過勞熬夜,就像是在死亡的懸崖邊上練太極。

高以翔的猝死之所以會引發這麼大的共鳴,除了他是明星,除了他的年輕,更多的,還是因爲大家在他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身影和宿命,兔死狐悲,物傷其類。

《追我吧》更像是一個時代的隱喻:從員工到老闆,從凡人到明星,一個個都像是上緊了發條的人,不敢停下來,或者根本停不下來。《追我吧》總導演陸浩就曾闡述過這樣的節目理念:“節目中設置的裝置,體現出參與者遇到困難時的一種精神,你要走出這個裝置,到下一個裝置,遇到困難跌倒了,摔下去了,但是還要爬起來,繼續再往前跑,你不跑,就會被後面的人‘幹掉’,這就是我們的社會,我們的人生。”

他說的似乎沒錯,因爲這就是娛樂圈、乃至每一個“社畜”的生存現狀,但他卻有意無意地忽略了一點:那就是一旦生命終止,我們就再也無法繼續奔跑,我們之前的奮力奔跑,大多也都失去意義。

不要說生命終止,只要一旦失去健康,我們之於他人,尤其是自己的“甲方”來說,就失去了“使用價值”,更難聽點兒說,是“利用價值”。

網易絕症員工遭“暴力裁員”,不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嗎?他統計出自己5年來加班時長超過4000小時,平均每天加班3小時以上,他說,“曾經我也把公司當成家一樣,曾經我也相信馬雲說的996福報,相信到點下班就是浪費人生”,結果卻是:他加了五年班,幾乎一天加班工資都沒拿到,最後公司說他所有加班都是不合規的。

也就是說,他加班加點、耗費精力、透支健康加的班,很多都只是在爲主管們的錯誤決策買單而已。疲於奔命,卻勞而無功。

高以翔猝死:人間值得,但有些事真的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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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作爲“下屬”、“乙方”的我們,面對老闆、“甲方”的過分要求,往往不能拒絕、不敢拒絕,甚至出於種種考慮,不想拒絕。

浙江衛視的這檔號稱“都市夜景追跑競技秀的綜藝節目”,讓明星們在已經違背生物鐘規律的夜間,進行如此高風險、高強度、長時間、難度堪比特種兵的劇烈運動,很多體力不錯的明星,甚至奧運冠軍都喫不消,嘔吐、吸氧、虛脫、抽筋已是常態,可節目卻視而不見,甚至樂此不疲,將其當成節目效果和噱頭。

我們再看高以翔猝死前的錄製,從26日8時30分開始,一直持續到次日1時45分,工作時長近17個小時。別說還是如此劇烈的運動,就是一般的工作強度,常人也是受不了的。

可是高以翔能說不嗎?作爲一名藝人,你跟節目簽了約,就形成了契約關係,就視同你認同了對方的遊戲規則。而且,即使你正當理由說不,也很可能就會被當成“耍大牌”,很多節目可能就不會再找你,作爲明星來說,這會是最致命的打擊。而且,有些礙於人情或基於自信,也讓他們很難說出一個不來。

有消息稱,在高以翔大約凌晨1點45分倒地後,節目組仍在繼續拍攝未進行搶救,部分工作人員甚至認爲這是節目安排的“小插曲”,15分鐘內並沒有任何專業醫生到場搶救,甚至沒有必要的醫療儀器,而對於心源性猝死來說,這關鍵的幾分鐘,是決定高以翔能否存活的重要時間。說好的“將安全滲透到每個毛孔”呢?說好的“醫療團隊現場待命”呢?說好的《追我吧》,怎麼變成了“追命吧”、“醫生去哪兒”?

藝人爲節目拼命,被說成“敬業”,可讓藝人玩命的節目組,專業嗎?藝人拿節目當回事兒,可節目組拿藝人當回事了嗎?

我們看到的是,《追我吧》與藝人簽訂的合約,白紙黑字地寫道:“節目競演存在激烈競爭之情形,可能會給乙方將造成生理、心理負擔。藝人乙方對此要有充分認知,完全自願參加並完全願意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一切後果。”

這意味着什麼?意味着他們從一開始就意識到風險的存在,但卻不是加強對風險的防控和對藝人的保護,而是將這份風險不公平地轉嫁到藝人身上。也正是因爲有了這樣的“生死狀”墊底,他們纔會如此毫無顧忌地“使用”藝人,在他們看來,這就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而藝人爲了出鏡,爲了名利,雖然明知是不平等條約,但也心存僥倖,“自願”簽下這份“生死狀”。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光鮮之下,又有着多少情非得已。

如今再看高以翔生前採訪時說的一番話,更是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趁年輕的時候好好去工作、好好去努力,希望以後就不用這麼辛苦,我希望十年二十年之後能夠好好的,享受生活,因爲生命是短暫的,所以趁年輕還是要努力,以後可以享受……”

你我皆凡人,明星也一樣。大家都想着趁着年輕拼命奮鬥,多賺些錢以後好享受人生,但最後的結果卻往往是這樣一個悲哀的事實:上半生拿命換錢,下半生拿錢換命。

我們年輕的時候都會覺得自己,就是愛打拼,可拼到最後拼的是什麼?是命啊!

健康是我們託底的本錢,生命是我們最後的底線,我們永遠要記住,你所有的價值,都是依託在一個健康的生命上的。

三分氣在千般用,一旦無常萬事休啊!

高以翔猝死:人間值得,但有些事真的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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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翔參加《追我吧》,一集的價格是15萬元,對於像他這樣的明星來說,真的是“友情價”,但對於我們這些普通人來說,可能就是一年甚至幾年的薪金,而我們的工作強度,對健康乃至生命的損耗程度,很多也並不亞於這些明星藝人,但我們一旦傷病或猝死,除了帶給親人負擔和傷痛,又能換來什麼?

網易也算是一個正規的大公司了,可老闆和HR還在爲員工的賠償金費盡心機、不擇手段,就算絕症員工最終獲得N+1賠償,但是健康已經失去,前程依然未卜。

15萬元的演出費也好,N+1的賠償金也罷,能買斷你的餘生嗎?能換回你的健康嗎?

不要總覺得自己身體還行,還能拼,在沒出事之前都會覺得自己沒事,在死亡面前,我們永遠不要那麼自信。

高以翔在倒地前的最後一刻,曾高喊:“我不行了!”但如果他在此之前,能多對自己和節目組說幾次“我不行”,是不是也許就不會有最後的那句“我不行了”?

這一點,我們真得學學朴樹,雖然他也會因爲缺錢而參加各種原本不想參加的節目,但他卻能做到在節目現場,一曲歌罷,說完一句“到點了,我得回去睡覺了”,然後就瀟灑離開。

雖然“大家都是出來賣的”,但對不起,爺“賣藝不賣身”。

即使被生活所迫,即使被慾望驅使,但我們還是要爲自己保留一份自由和尊嚴,要讓自己的健康和權益,成爲他人不能輕易觸碰的底線。沒有什麼娛樂可以讓人致死,沒有什麼工作比生命和健康還重要。

古代有一個笑話:下雨的時候,大家都在跑,可唯獨有一個人不緊不慢地走着,別人問他爲什麼不跑,他說:“反正前面也下雨,急什麼?!”大家都笑話他傻,但我卻覺得這未嘗不是一種達觀的人生態度。在向死而生的路上,我們跑那麼急幹什麼?

高以翔的猝死,以及網易絕症員工被暴力裁員,都不僅是爲我們敲響了健康和生命的警鐘,也是敲響了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的警鐘。你只有先把自己當回事兒,別人纔會把你當回事兒。你不珍惜自己,沒有人會珍惜你。

你是個當紅的藝人,你是個能幹的員工,又怎樣?一旦你不能吸引眼球流量,一旦你不能創造經濟效益,就會被棄如敝屣,我們所能做的,只有敝帚自珍。

在這個值得的人間,有些事真的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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