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民梁先生向華聲在線《湘問·投訴直通車》欄目發帖投訴,稱在長沙家樂福超市芙蓉店購買了一盒標明重“約500克”的香菇,實際卻只有242克。長沙家樂福方面回應稱,香菇按盒售賣,並未稱重,工作人員僅憑手感包裝後貼價籤,重量偏輕不排除香菇放置久了水分蒸發所致。

圖爲梁先生在家樂福超市長沙芙蓉店購買的盒裝香菇

投訴:標明重“約500g”的香菇實重僅242g

11月9日晚,梁先生在家樂福超市長沙芙蓉店購買了一盒新鮮香菇,付款後梁先生感覺這盒標註爲“500g”的香菇偏輕,爲了驗證猜想,他隨即返回超市蔬菜區過稱,發現實際質量只有242g,比標註的少了約一半。

“不是自己去稱還真不知道少了這麼多,也不知道家樂這種情況是個案還是常態。”11月12日,梁先生通過電話告訴記者,發現問題當晚,他曾找工作人員處理此事,卻被告知領導已下班,需週一聯繫處理。

超市給梁先生的購物小票上顯示“香菇約500g”,收費9.8元

回應:香菇“縮水”不排除水分蒸發所致

11月12日,記者致電家樂福超市芙蓉店,該店一名何姓主管表示,新鮮香菇是按盒賣的,一盒定價9.8元,售賣前超市沒有對每盒重量進行稱重,工作人員僅憑手感裝滿一盒,一盒大約500克左右,故在盒上標註了“約500g”的價籤。“新鮮香菇水分含量較高,放置久了水分會自然蒸發,梁先生遇到的情況不排除系水分蒸發導致重量變輕”,何主管補充道,“像含水量較多的蔬菜、菌類,一般都不會標註重量,直接按盒標價銷售。”

何主管還說,超市工作人員確實存在工作失誤的情況,9日當天店內工作人員就已跟梁先生解釋了,但未獲得認可。

就梁先生反映的香菇“缺斤少兩”的事情,何主管表示,超市未違反消費條例,超市願意免費贈送該盒香菇,報銷梁先生來回的士票,並願意上門向梁先生解釋並道歉。

該盒香菇在家樂福超市的秤上稱重顯示爲242g

調查:蔬菜裝盒憑感覺估重 裝前不過秤

11月13日上午,記者來到了長沙家樂福超市芙蓉店,在生鮮區看到新鮮盒裝香菇已換新標價,包裝上已沒有標註重量。洋蔥、捲心菜、胡蘿蔔、西紅柿等其他盒裝蔬菜也明注了“約450g”“約800g”的標識。記者隨機挑選了兩種蔬菜在秤上過秤,發現實際重量與標重具體數字均有出入。

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盒裝蔬菜都是工作人員憑感覺裝盒,裝前不會一一過秤,裝多裝少在所難免,盒上標重僅作參考,“先來的顧客會先挑走看起來更多更重的,後來的顧客就只能選相對較輕一些的了。”

律師:涉嫌消費欺詐可按“一賠三”賠付 最低賠償500元起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商家有義務準確、真實、全面反映商品的屬性,該案例中存在消費欺詐的情況。商家“水分蒸發導致重量變輕”的說法不能成爲其辯解“缺斤少兩”的理由。消費者可按照“一賠三”的賠付標準進行索賠,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標準賠償。

記者:謝龍彪

編輯:王士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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