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單】東興:年輕哥仔酒後要出風頭,不料失手打死人...

案件聚焦

 一夥年輕人在東興市某俱樂部玩耍,並因一些瑣事發生小爭執,這種本屬平常聚會中朋友之間表達友誼的正常嬉戲打鬧,但落入喝得醉醺醺的“看不順眼”他們的“七哥”張某某眼中,卻成爲導火索,並由此演變成爲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2018年10月22日凌晨,東興市某俱樂部發生故意傷害案,一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主動投案。張某某做夢也想不到,一次酒後失去理智的行爲和所謂的年輕氣盛斷送了他的下半生,從此他的餘生將有一部分在監獄中度過,而最重要的,是受害人的生命永遠不能復活。

據張某某在派出所中供述,10月21日深夜,他到某俱樂部喝酒至22日凌晨,欲回家時在俱樂部大門口看見小明和朋友們(其中就有受害人小毛)在打鬧,上去主持大局時被拒,小明覺察張某某已喝醉,不想激化矛盾,就把自稱是“七哥”的張某某拉到一邊,好聲好氣要送他回家;欲擺威嚴的“七哥”張某某覺得自己主持公道的雄心壯志被駁,惱怒之下就連甩小明幾巴掌,

在一旁的小毛見狀上來阻攔時被他打倒在地,又連踩數腳,發泄完畢後他就返回家中,卻不知小毛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被宣佈死亡。

東興市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11月2日依法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七哥”張某某批准逮捕,從重從快打擊了侵害未成年人權利的暴力犯罪。

溫馨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是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輕傷以上的行爲;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簡單的“教訓”,在暴露出張某某及其淡薄的法律意識的同時,也顯示了凌晨娛樂場所存在治安問題,作爲青少年,更要建立起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勿深夜逗留夜場。

(小明、小毛均爲化名)

內容來源:東興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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