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青瞳視角

隨着城市高層建築的增多,高空墜物不時發生,威脅着人們的安全。近日,四川樂山警方披露了當地首起高空拋物刑事案件,沐川女子李某酒後與家人吵架,將茶杯等拋出窗外砸壞了樓下汽車,李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事情發生在2022年2月11日凌晨1時許,沐川縣公安局接王某報警稱,自己停放在小區的轎車被疑似高空拋物砸壞。經調查,李某酒後與家人在家中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李某先後將茶杯等物品從6樓的窗戶扔出,導致停放在道路旁的兩輛機動車不同程度受損。萬幸的是,由於事發凌晨,並未傷及行人。

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拋物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據樂山警方介紹,該起案件也是高空拋物入刑以來,樂山市辦理的首起高空拋物案件。經過沐川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上述判決。李某爲自己一時的衝動追悔莫及。

近年來,四川樂山先後發生過多起影響較大的高空拋物事件,引發網友關注。2017年11月5日,樂山某小區內一根鋼筋從天而降,一名女子頭部被鋼筋刺中,最終落下了四級傷殘和精神障礙。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涉事裝飾公司承擔70%侵權賠償責任,事發小區物業公司被指未盡到管理責任擔責30%,分別賠付86萬餘元和37萬餘元。

2022年7月4日6時許,樂山市中區通江新街兩名擺攤賣菜的老人被樓上住戶潑機油。接警後,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場並開展調查。當日21時許,違法行爲人程某某(男,47歲,樂山沙灣區人)被公安機關查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高空拋物屬於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肇事者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廣大羣衆從自身做起,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堅決杜絕高空拋物行爲。

文/顧愛剛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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