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4 11:4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陶東燁

記者11月14日從紹興市綜合執法局獲悉,紹興市綜合執法局會同市發改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紹興市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並經市法制辦審覈備案後正式成爲規範性文件,這在全省尚是首次。

《實施意見》中明確了5類情形將被列入失信管理對象,應當列爲失信管理對象:受到行政處罰且被認定爲情節嚴重的;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的;六個月內因相同違法行爲受到三次以上(含三次)行政處罰的;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拒不配合違法行爲查處的;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之規定,應當納入失信管理對象名單的情形。

對被公佈列入失信管理對象名單的失信主體,在失信管理對象名單公佈期間,紹興市綜合執法局加強與公安、國土、環保、建設、規劃、市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行政服務中心、公管辦等部門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通過執法信息共享、行政處罰抄告等手段,密切部門間聯繫,增強協作配合,對失信主體的行政審批、招標投標、市場準入、貸款融資、評先評優等予以依法限制。

“當事人產生違法行爲,執法部門需要採取強制行動,要先向法院進行申請。往往週期比較長,執行效果也不一定理想。”紹興市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的制定和施行,能有效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效率,加大違法違規行爲查處力度,加大對失信管理對象的曝光力度,改善執法環境。進一步增強羣衆的法治意識、信用意識,切實解決誠信缺失、行政處罰決定執行難落實等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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