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出爐,“點題”資本市場:“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等。

時值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長沙雁帶來了2份建議,涉及進一步加大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證券市場重大違法行爲立體化追責力度和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

沙雁建議,從制度源頭解決違法成本低、“入罪難”等問題,充分保護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此外,她還建議,多方面加強信用建設,形成讓資本市場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更大監管合力。

完善立體化追責體系 不斷提高違法成本

此前,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加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違法違規行爲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大幅提高相關責任主體違法違規成本。

近年來,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當前違法違規成本偏低的背景下,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各類證券違法犯罪亂象仍時有發生。

3月6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對重點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爲要重點嚴打,特別是一些觸碰底線的,比如說要嚴打造假欺詐、嚴打操縱市場、嚴打內幕交易。

沙雁表示,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通過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不僅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影響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有效識別並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重大違法違規事項,既是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註冊制改革走深走實、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必要條件。

沙雁觀察到,近年來,監管及執法部門持續加大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執法力度,在各方共同推動下,《刑法》修訂提高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刑期上限,但從市場規範需要看,仍有必要進一步強化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重大違法違規相關主體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賠償的立體化追責力度。

爲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沙雁建議,進一步完善與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相關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釋、民事賠償規則等,形成完善的立體化追責體系,不斷提高違法成本,從制度源頭解決違法成本低、“入罪難”等問題,充分保護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一是完善對財務造假相關主體立體化追責。其中,將欺詐發行證券罪由《刑法》的“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詐騙罪”,並提高欺詐發行證券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期,提升至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使刑罰設置與社會危害程度相匹配,與實踐發展相適應。完善對第三方配合造假行爲的刑事追訴標準,並強化財務造假相關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是出臺背信罪司法解釋,加大對控股股東等資金佔用的規制力度,包括細化兜底條款,明確“重大損失”,對“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等原則性條款予以進一步細化解釋。

加強立法保障和嚴格執法 建設誠信資本市場

信用建設是資本市場各項制度建設的基礎。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要大力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堅持誠實守信、以義取利、穩健審慎、守正創新、依法合規。

沙雁觀察到,近年來,證監會緊扣資本市場實際,大力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制度建設並取得了重要進展,但仍然面臨一些問題。

新《證券法》雖然增設了誠信專門條款,規定依法將有關市場主體遵守《證券法》的情況納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進一步明確了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誠信信息收集的合法性,但該條款爲原則性規定,操作性偏弱。另外,相關部委間的聯動懲戒和協同監管的力度有待加強。誠信信息記錄範圍、信息主體和內容覆蓋面、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共用方面仍有改善空間。

建設誠信資本市場離不開立法保障和嚴格執法,沙雁建議從以下四方面加強信用建設:

一是明確將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起草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稿)》,並於2022年底公開徵求意見。目前徵求意見稿第四章“社會誠信建設”規定,誠信建設重點領域包括勞動保障、社會服務和社會保障、醫藥衛生、教育和人事人才等領域,建議明確將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納入社會誠信建設範圍,提升市場主體對資本市場誠信情況的重視程度,強化資本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制度供給。

二是建立健全資本市場信用承諾制度,形成穩定、可預期的資本市場規範體系。將發行上市審覈、持續監管各環節相關主體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作出的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

三是持續增強對市場主體失信行爲的糾察力度和懲戒力度。研究將資本市場違法失信行爲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進一步強化“失信名單效應”,尤其對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主體加強規制,形成讓資本市場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更大監管合力。

四是積極探索守信激勵引導,更好地發揮證券行業自律組織的功能和作用。試點誠信狀況評價運用制度,在融資等環節建立差異化機制,引導各市場主體誠信自律。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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