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年11月10日,在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和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的共同监督下,由温州籍金某出资购买的15000多尾大规格黑鲷鱼苗放流到大陈海域,这是椒江区针对海洋渔业资源损害首例通过公益诉讼途径进行生态修复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6日至8月12日禁渔期期间,被告人金某雇佣王某、汤某等人驾驶渔船至东海海区用最小网目尺寸为18mm的禁用网具非法从事拖网捕捞水产作业。2017年8月12日10时,该船在实施捕捞作业时被台州市椒江区海洋渔业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获渔获物50箱,共计850公斤,价值5700元。

2018年8月20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金某提起公诉。2018年9月7日,椒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针对金某非法捕捞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损害,破坏了海洋生态,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与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加强沟通,提出了修复海洋渔业资源或赔偿生态修复资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多次找涉案人金某进行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最后金某主动出资3万元购买鱼苗,修复海洋渔业资源。

民行部负责人表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重任,要发挥公共利益‘守护人’的角色作用。通过督促行为人实施增殖放流,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下一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区海洋与渔业局的协作配合,推进并完善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有力地推动依法治海、依法治渔,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的社会治理目标。

针对金某非法捕捞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损害,破坏了海洋生态,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与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加强沟通,提出了修复海洋渔业资源或赔偿生态修复资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多次找涉案人金某进行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最后金某主动出资3万元购买鱼苗,修复海洋渔业资源。

民行部负责人表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重任,要发挥公共利益‘守护人’的角色作用。通过督促行为人实施增殖放流,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下一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区海洋与渔业局的协作配合,推进并完善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有力地推动依法治海、依法治渔,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的社会治理目标。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