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年11月10日,在椒江區人民檢察院和椒江區海洋與漁業局執法人員的共同監督下,由溫州籍金某出資購買的15000多尾大規格黑鯛魚苗放流到大陳海域,這是椒江區針對海洋漁業資源損害首例通過公益訴訟途徑進行生態修復的案例。

案情回顧

2017年8月6日至8月12日禁漁期期間,被告人金某僱傭王某、湯某等人駕駛漁船至東海海區用最小網目尺寸爲18mm的禁用網具非法從事拖網捕撈水產作業。2017年8月12日10時,該船在實施捕撈作業時被台州市椒江區海洋漁業局執法人員查獲,現場查獲漁獲物50箱,共計850公斤,價值5700元。

2018年8月20日,椒江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被告人金某提起公訴。2018年9月7日,椒江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針對金某非法捕撈造成的海洋漁業資源損害,破壞了海洋生態,椒江區人民檢察院及時介入,與椒江區海洋與漁業局加強溝通,提出了修復海洋漁業資源或賠償生態修復資金的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椒江區海洋與漁業局高度重視,多次找涉案人金某進行漁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最後金某主動出資3萬元購買魚苗,修復海洋漁業資源。

民行部負責人表示:“檢察官作爲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負重任,要發揮公共利益‘守護人’的角色作用。通過督促行爲人實施增殖放流,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更好地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下一步,椒江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加強與區海洋與漁業局的協作配合,推進並完善生態修復賠償機制,有力地推動依法治海、依法治漁,最終實現雙贏、多贏和共贏的社會治理目標。

針對金某非法捕撈造成的海洋漁業資源損害,破壞了海洋生態,椒江區人民檢察院及時介入,與椒江區海洋與漁業局加強溝通,提出了修復海洋漁業資源或賠償生態修復資金的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椒江區海洋與漁業局高度重視,多次找涉案人金某進行漁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最後金某主動出資3萬元購買魚苗,修復海洋漁業資源。

民行部負責人表示:“檢察官作爲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負重任,要發揮公共利益‘守護人’的角色作用。通過督促行爲人實施增殖放流,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更好地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下一步,椒江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加強與區海洋與漁業局的協作配合,推進並完善生態修復賠償機制,有力地推動依法治海、依法治漁,最終實現雙贏、多贏和共贏的社會治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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