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生態環境部答每經問:系統開展爲期三年拉網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動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編輯 廖丹    

4月28日,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副司長張志鋒在回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關於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治理的提問時表示,在治理行動方面,近期將印發實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主要任務就是組織各沿海城市,以毗鄰城市建成區的65個海灣爲重點,系統開展爲期三年的拉網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動。

一年來清理海洋垃圾約5.53萬噸

海洋塑料垃圾污染來源複雜、影響範圍廣,對常態化治理監管要求高,人民羣衆普遍關注。

爲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發佈會上提問:針對當前海洋塑料垃圾污染問題,我們有何應對措施?開展了哪些創新治理舉措?

張志鋒回應,生態環境部一直高度重視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一年來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在法治建設方面,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對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監管工作體系和制度機制作出詳細規定。

在模式創新方面,浙江台州“藍色循環”海洋塑料治理新模式榮獲聯合國“地球衛士”獎,爲保護“海洋藍”貢獻“中國策”。

在治理行動方面,生態環境部組織秦皇島灣、廈門灣等11個重點海灣在全國率先實施專項清漂行動,一年來累計清理海洋垃圾約5.53萬噸,並探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張志鋒進一步強調,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農業農村部等共同制定了《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這個方案將於近期印發實施,主要任務就是組織各沿海城市,以毗鄰城市建成區的65個海灣爲重點,系統開展爲期三年的拉網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動,並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和制度機制等。

對於下一步工作,張志鋒表示,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和沿海地方,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最新要求,深入推進實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並通過無人機、視頻監控等多技術手段,加大重點海灣塑料污染的常態化監管力度,指導督促沿海地方依法落實好海洋垃圾監測、攔截、收集、打撈、運輸、處理等各方面任務,不斷建立健全從源頭治理、環境清理到回收利用的閉環管理體系。

去年查辦非法傾廢案件95起

中國海警局新聞發言人劉德軍介紹,2023年,在強化常態執法巡查的基礎上,中國海警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部署開展“碧海2023”專項執法行動,貫通實施“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加大海洋污染與生態破壞突出問題整治力度,集中優勢資源,全力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嚴格執法監管服務。全年,檢查海洋工程建設項目3600餘個次,傾倒區和傾廢項目690餘個次,踏查海洋自然保護地1300餘個次,查辦非法傾廢案件95起、涉嫌破壞公用通信設施案件33起。

同時,在治理非法盜採海砂等重難點問題方面,劉德軍介紹,中國海警局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部署開展打擊涉海砂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加強形勢分析研判,科學力量佈勢,強化聯勤聯動,巡查砂場、碼頭、施工現場等處所3800餘個次,檢查各類船舶1.68萬艘次,查獲涉海砂案件98起,查扣涉案船舶95艘、海砂45.2萬噸,同比均大幅下降,重點海域的非法盜採海砂多發勢頭得到遏制。

值得注意的是,生態環境部從去年開始組織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線調查。通過實施三基調查,能夠全面掌握我國海洋環境中各類污染物含量分佈、污染來源及其生態環境影響等。

對此,張志鋒介紹,計劃到2025年,完成國家和地方三基調查的各項任務,基本摸清新時代我國海洋生態環境的“家底”,科學確定新徵程上美麗中國建設在海洋生態環境領域的基線和起點,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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