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指出,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甘肃省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全省 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 10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的 50%

《意见》指出,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 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 ;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产生的相应贴息资金支出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全省 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认真落实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和国家级贫困县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扩展至全省 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 ; 组织失业青年参加 3 至 12 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 10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 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200 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1 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主体作用,指导困难企业运用稳岗补贴资金,对转移到新岗位缺乏相应技能的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等级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或技师培训等计划。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失业人员培训意愿、年龄特征、文化层次等情况,重点围绕区域支撑产业和新兴产业对技能人才的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失业保险参保 1 年以上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3 年以上放宽至参保 1 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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