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面對着

一張寫着“欠款10萬元”的借條

一份手機轉賬10萬元的證明

法官陷入了沉思……

借條上的白紙黑字

再加上之前

劉某權僞造的支付痕跡

王某夫婦有苦難辯

除了他們

還有不少人也陷入劉某權的“陷阱”

故技重施

2017年3月,劉某權向黃某出借2.8萬元,要求她出具6萬元借條,並在當天去銀行做了一個取現6萬元的記錄,把其中的2.8萬元以現金的形式給了黃某。

同年10月,因黃某未及時還款,劉某權起訴黃某還款6萬元。

故技再施

2017年間,劉某權向金某累計出借5.8萬元,要求金某出具4萬元和10萬元的借條。後,因金某未及時還款,劉某權便僱人去他家潑油漆,金某報案。

2018年6月劉某權起訴金某還款14萬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2018年12月

反覆作案的劉某權終於被捕

法院經審理認爲

劉某權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劉某權虛增借款金額,製造給付憑據,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已嚴重干擾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損害司法權威,其行爲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不宜對其適用緩刑,判處劉某權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官提示

爲獲取高息又規避風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在簽訂借條時以實際金額的數倍記載借款金額,並通過相互間的轉賬返現、重複轉賬等方式製造虛假資金流水記錄,以達到虛增的借款金額。

若借款人到期未還款且經催討無效,出借人便持借款合同、借條等借款人親筆簽名的書證,再加上銀行或網絡平臺走賬痕跡等證據,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債務催討”。犯罪手法上,具有極強的隱蔽性。

廣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善於識別此類詐騙“陷阱”,積極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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