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浙江证监局13日发布了一则对王利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传播“证监会暂停新股IPO”的谣言,浙江证监局责令王利坚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6月19日16:40左右,王利坚在手机上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发布“证监会暂停新股IPO”的截图,于当日16:48使用注册的“口水杭州”论坛用户“hzer”账号在论坛子栏目“口水楼市”中发布了题为“暂停新股IPO了”的帖子,内容包括“新股”和上述截图。6月20日上午9:35左右,经提醒,王利坚在其同事帮助下删除该帖子。该帖子在“口水杭州”论坛发布至删除期间,共有28个回复和5029个查看。

上述“证监会将暂停新股IPO”截图系一张伪造的证监会官网截图,该截图显示“2018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临时会议,决定从2018年6月20日起暂停新股IPO”。证监会官网下“新闻发布会”栏目内容,并没有“2018年6月19日新闻发布会”这一页面。2018年6月19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辟谣澄清“证监会召开临时会议叫停IPO”为假消息,并表示该行为严重干扰市场正常传播秩序,编造虚假消息,应严肃处理。

浙江证监局称,上述事实,有相关截屏页面、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该局认定,王利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该局决定:责令王利坚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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