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印發《關於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開展訊問合法性覈查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後,雖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洪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仍迅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堅持辦案絕不放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絕不遲緩,及時、主動與洪山區公安分局進行銜接,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促進偵查訊問規範進行,依法及時排除非法證據,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堅守司法程序正義。覈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對偵查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違法情形,結合當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犯罪嫌疑人身體狀況,進行逐一瞭解,並拷貝了看守所和偵查機關辦案區視頻監控錄像,調取、查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體檢記錄、提訊登記、押解記錄等有關材料,全面調查覈實了偵查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

近日,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對一起重大案件啓動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覈查程序,該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徐江(掛職)與第三檢察部主任黃璇、檢察官助理黃楷組成辦案組到洪山區看守所開展覈查工作。

“你好,我們是洪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現依法對你進行重大案件訊問合法性覈查詢問。你應當如實說明情況,但是與本案無關的問題,你有拒絕回答的權利。故意提供虛假證言或者其他證據,故意隱匿、毀滅證據都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你清楚了嗎?”

“我聽清楚了。”

“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是否有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的情形?”

“沒有。”

覈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對偵查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違法情形,結合當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犯罪嫌疑人身體狀況,進行逐一瞭解,並拷貝了看守所和偵查機關辦案區視頻監控錄像,調取、查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體檢記錄、提訊登記、押解記錄等有關材料,全面調查覈實了偵查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

該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均表示沒有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據此,辦案檢察官向偵查機關發出了《重大案件訊問合法性覈查意見書》。

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印發《關於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開展訊問合法性覈查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後,雖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洪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仍迅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堅持辦案絕不放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絕不遲緩,及時、主動與洪山區公安分局進行銜接,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促進偵查訊問規範進行,依法及時排除非法證據,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堅守司法程序正義。

文丨李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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