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晉城一民警發帖誣告區委政府相關領導,被黨內嚴重警告

爲充分保護和激發全市黨員幹部擔當作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2019年4月,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關於正確把握改革創新中的紀法界限、激勵幹部奮發有爲的意見》。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執紀執法,牢固樹立懲處和保護並重的意識,既查清問題、依紀依法懲處違紀違法人員,又澄清是非、切實維護被反映人的合法權益,持續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現將近期查處的2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一、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民警王生旺誣告案

2019年5月,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民警王生旺之兄涉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犯罪,被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之後,王生旺爲擴大輿論影響,引起社會關注,干擾影響案件處理,在人民微博、人民網強國論壇、微信公衆號“走進光明”等平臺先後8次發佈帖文,反映城區區委政府相關領導有關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經覈查,反映問題嚴重失實,屬故意誇大舉報事實誣告陷害他人。2019年12月2日,王生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沁水縣端氏繅絲廠退休職工劉保蘭誣告案

2010年2月以來,沁水縣端氏繅絲廠退休職工劉保蘭,多次到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其丈夫曹XX(沁水縣果樹場原退休職工,已故)生前應發工資、津貼以及一次性撫卹金等未足額領取的問題,經相關部門調查覈實後,於2010年11月對其合理訴求予以補償,並當面向其解釋反饋。之後,劉保蘭爲達到個人目的,主觀臆造有關工作人員多封舉報信,經查,均屬惡意檢舉控告他人行爲。但劉保蘭採取單人或串聯煽動他人方式,先後8次到北京、太原等地非訪、鬧訪,嚴重擾亂了相關部門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4月,劉保蘭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以上2起案件中被查處的人員,爲達到個人目的主觀臆造、誇大事實惡意誣告,侵犯了他人權益,觸碰了道德底線,違反黨紀國法,背離了信訪舉報本質,嚴重挫傷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對這2起案件的查處及通報,充分彰顯了市委爲擔當的幹部擔當、爲負責的幹部負責的堅定決心,釋放了積極營造幹事創業良好氛圍的鮮明信號。

市紀委指出,當前,我市正處於“兩轉”基礎上全面拓展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新局面的攻堅階段,既面臨着中原城市羣核心發展區的寶貴歷史機遇,也擔負着建設“先行區”、“領跑者”、“橋頭堡”的重大責任,新時代美麗晉城高質量轉型發展大勢已定、佈局已成、氣勢已起,需要大批勇挑重擔、大膽創新、敢闖敢試的黨員幹部衝鋒在前。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爲的意見》,樹立幹事創業導向,把嚴管與厚愛、激勵與約束結合起來,既要督促黨員幹部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又要及時爲受到誣告陷害或不實舉報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做實幹者、清白者的堅強支柱後盾,旗幟鮮明地爲幹事擔當者“撐腰壯膽”,讓幹部挺直腰桿、甩開膀子、放開膽子幹事創業,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市紀委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紀委監委《關於正確把握改革創新中的紀法界限、激勵幹部奮發有爲的意見》,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準確把握“三個區分開來”,精準運用紀法標尺衡量黨員幹部行爲,樹立“擔當者有爲有位,誣告者承擔後果”的鮮明導向,敢於向誣告陷害者“亮劍出招”,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和懲治誣告行爲,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絕不姑息;要及時爲受到誣告蒙冤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影響,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努力營造激濁揚清、正氣盎然的濃厚發展氛圍。

市紀委強調,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切實增強紀律規矩意識,始終相信組織、依靠組織,自覺加強黨性鍛鍊,抵制歪風邪氣。要樹立“無功就是過,平庸就是錯”的理念,以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負責的責任擔當,踐行初心使命,積極擔當作爲,爲推動新時代美麗晉城高質量轉型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來源:晉城市紀委監委網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