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5月7日,紅星新聞從楊曉燕家屬處瞭解到,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關於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法定代理人陳禮言的判決,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原標題:廣西男子強姦10歲“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審死刑改判死緩,女童家屬將申訴)

“百香果女孩”楊曉燕 受訪者供圖

2018年10月,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曉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某強姦後死亡。今年5月7日,紅星新聞從楊曉燕家屬處瞭解到,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某限制減刑。

二審法院認爲,楊某父親規勸陪同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後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自首,楊某的自首行爲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賣百香果後回家途中被害,兇手手段極其殘忍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10歲的楊曉燕曾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爲去世,她的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2018年10月4日中午,楊曉燕和姐姐在自家地裏摘百香果,此後她獨自扛着編織袋,到對面山頭的百香果收購點售賣。賣百香果獲得32元后,楊曉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蹤了。

從百香果售賣點到家,全程不過500米:穿過一段竹林隱蔽的下坡路,走過一片甘蔗地、兩塊已經抽了穗的稻田、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上一個小土坡,就能到自家院壩。

同年10月6日,靈山縣公安局通報,同村的29歲青年楊某被抓獲並對殺害楊曉燕犯罪行爲供認不諱。警方根據其供述查找到楊曉燕的遺體,並將楊某刑拘。

根據楊曉燕家屬提供的法院判決材料顯示,2018年10月4日,楊某看到楊曉燕獨自到百香果收購點,便產生了邪念。楊某在楊曉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圖對其施暴。楊曉燕反抗並大聲哭喊,被楊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隨後被裝入蛇皮口袋帶入某山嶺。楊曉燕醒後被楊某用刀刺傷雙眼及頸部,楊某隨後對其進行姦淫,拿走其32元錢,並將其裝入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至一水坑中浸泡,後將其拋棄在一處山坡。

經鑑定,楊曉燕的死因系由於被他人強暴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二審死刑改判死緩,家屬準備申訴

案件材料顯示,證人蒙某稱,事發當天他曾聽到一陣陣小孩的哭聲,哭得很使勁,好像有人在追打小孩。證人黎某證言,楊某平時性格內向,很少講話。證人施某證言,楊某從小性格古怪,在15歲左右,經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內褲回自己的房裏,曾多次被楊某的父親呵斥但不悔改。

一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楊某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爲構成強姦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判處楊某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

此後,楊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

二審法院認爲,楊某父親規勸陪同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後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自首,楊某的自首行爲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關於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法定代理人陳禮言的判決,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某限制減刑。

楊曉燕的家屬告訴紅星新聞,他們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滿,準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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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建國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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