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此,海淀區人民政府做出複議決定如下:依法撤銷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在2019年10月28日作出的准予變更北京比特大陸法定代表人登記事項的行政行爲。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行政決議書【海政複決字(2019)397號】(下稱“397號決議書”)顯示,2019年11月7日,申請人詹克團不服被申請人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10月28日作出的變更登記行爲,向海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准予變更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登記事項的行政行爲。

原標題: 獨家|比特大陸行政複議文件曝光:擅自修改股東決定、簽名無效

來源:財經網鏈上財經

文 | 陳以

財經網·鏈上財經訊,5月8日11時,詹克團在海淀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52號窗口換領北京比特大陸公司的營業執照(法人爲詹克團)時,營業執照被一羣不明身份的大漢從工商行政人員手中搶走。

據鏈上財經獨家獲取的文件,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決議,北京比特的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狀態應恢復至2019年10月28日之前,此前兩次變更登記行爲均被撤銷。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行政決議書【海政複決字(2019)397號】(下稱“397號決議書”)顯示,2019年11月7日,申請人詹克團不服被申請人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10月28日作出的變更登記行爲,向海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准予變更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登記事項的行政行爲。

397號決議書顯示,2019年10月28日,北京比特向海澱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等材料,申請對北京比特的法定代表人進行變更登記,對公司董事、經理、監事事項進行變更備案。 

當日,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即准予了北京比特變更登記備案。此次變更的主要依據爲2019年10月28日北京比特的《股東決定》。

複議決議書顯示,經海淀區人民政府查明,本案中,《股東決定》作爲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任免的文件,系本次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行爲中的重要證據。北京比特大陸擅自將《股東決定》中第5項“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劃去並加蓋公章的行爲,屬於對《股東決定》的無權修改,破壞了該《股東決定》的真實性。

本案第三人,即北京比特及吳忌寒主張,《股東決定》上針對章程的修改並不對本次變更登記(備案)行爲產生實質影響,只是進一步確認此次變更登記(備案)行爲的申請事項。

海淀區人民政府查明,《股東決定》並未明確寫明變更法人,法人變更登記的主要依據是北京比特在2018年11月備案的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股東決定》中被劃去部分“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直接影響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行爲。

第三人多次提交的書面意見對《股東決定》是否要求修改章程一事實始終論述不清,前後矛盾。而被申請人在變更登記過程中,發現《股東決定》被修改,應要求北京比特對此覈實確認,而不應當場作出准予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行爲,屬於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案中,被申請人在行政程序中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錯誤作出登記行爲。

決議書提到,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劃去“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系股東做出《股東決定》當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複議機關並不能對此次登記行爲予以認可。

由此,海淀區人民政府做出複議決定如下:依法撤銷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在2019年10月28日作出的准予變更北京比特大陸法定代表人登記事項的行政行爲。

據鏈上財經瞭解,397號決議書於2020年1月31日下發。 

但在2020年1月2日,比特大陸公司向海澱區市場監管局提交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等材料,申請將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吳忌寒變更爲劉路遙。

此次變更登記的主要依舊爲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比特大陸公司的《股東決議》、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比特大陸公司的《執行董事決議》、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比特大陸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准予比特大陸公司進行變更登記備案。

2020年2月12日,申請人詹克團不服被申請人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1月2日作出的變更登記,向海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被申請人做出的准予變更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的具體行政行爲,將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恢復登記爲詹克團。

對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認爲,此案中,在北京比特提交的變更登記申請材料中,《章程修正案》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簽名存在明顯錯誤。

北京比特提交的《章程修正案》中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欄簽署的名字爲劉路瑤,而在2019年12月30日章程修改當日,北京比特工商登記的法人應爲吳忌寒。《章程修正案》中,吳忌寒雖作爲股東代表簽字,但並非法定代表人簽字。同時,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提交的答覆明確表示,2020年1月2日,北京比特的申請文件中,吳忌寒並未以北京比特法人身份簽署任何文件。

被申請人亦未要求比特大陸公司對此進行進一步覈實確認,當場作出准予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記行爲,屬於認定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由此,海淀區人民政府做出複議決定,撤銷被申請人2020年1月2日作出的准予變更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登記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爲。此外,複議決議書提到,因兩次變更登記行爲均被撤銷,即使《章程修正案》上法人簽名有吳忌寒簽字,也不能作爲法人進行簽字,該簽字不具有對外公示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海證複決字(2020)28號】認爲,北京比特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狀態應恢復至2019年10月28日之前。工商信息顯示,自2013年成立起至上述日期,北京比特法人及執行董事爲詹克團。

5月9日,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目前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已變更爲詹克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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