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過後,剁手黨紛紛進入了焦躁的等待期,據說不少人都收到這樣一條短信:

在經過G63高速公路南京路段時,您的快遞所在的快遞車因發動機溫度過高不慎燒燬,由於您尚未購買快遞險,故無法理賠。

雖然事後菜鳥驛站官方發表聲明證實爲謠言,但類似的事還真的發生了,剛闢謠之後沒多久,一輛從重慶開往四川廣安分撥中心的快遞貨車在高速路上自燃起火,火勢難以控制,車載三四噸重,上萬件快遞付之一炬。

除了“天災”,還有“人禍”。昨天,一條中通快遞暴力分揀的視屏在網上曝光,快遞員在堆積如山的包裹中,將包裹隨意丟來丟去,甚至是踩踏。

中通對此的回應是:這只是石家莊轉運中心聘請的“第三方勞務人員”發生的個別問題,將會嚴格規範員工管理,並且賠償由石家莊轉運中心發出的被損快遞。

大家注意,在曝光發酵之後纔會賠償,而且也只是賠償石家莊轉運站發出的快遞,而且是“按照有關標準”賠付。

這個“有關標準”就大有學問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因此很多快遞企業按照這條標準自行制定了條款,業內潛規則就是:未保價物品的賠償額爲所付郵費的三倍。

在網購的時候,商家多半不會支付保價費用,而消費者付了錢買的東西,最後拿不到東西,只能得到“郵費的三倍”的賠償。

當然,這種被曝光並且發酵的事件,快遞公司應該會按照原價進行賠償,但是,絕對不只是石家莊轉運站在暴力分揀,經由其他地方轉運的快遞,如果損壞就只能自認倒黴嗎?

當然不是!

此前就有過這樣的案例,沈洋的杜女士通過快遞寄送了價值1.5萬元的鹿茸粉,最後被快遞弄丟了,快遞公司卻只賠償郵費的5倍,即50元。

這明顯是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新《快遞市場管理辦法》(http://www.gov.cn/flfg/2013-01/25/content_2319591.htm)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運輸人也就是快遞企業對運輸的快件有保管責任,如果運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快遞公司要與消費者按照約定給予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在這個過程中,快遞丟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將由消費者舉證,證明它們實際價值。

所以在收到包裹之後,第一件事就是開包檢查,如果遇到包裹損壞或者收到內容不符的情況,可以聯繫店主,在對方確認所寄物品無誤的情況下,可以向快遞公司投訴,如7日內未得到答覆,或者對企業處理和答覆不滿意,還可以按照《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規定,消費者可以通過電話或者登陸國家郵政局(http://sswz.spb.gov.cn/)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網站申訴。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專用電話爲“12305”(省會區號-12305)。對於消費者的申訴,中心會於第一時間轉給相關部門處理,在判定責任後依法賠償消費者損失。

看完這些,你應該知道如果包裹出了問題該如何維權了吧?不過,如果購買了貴重物品,還是建議未雨綢繆,最好和店家說好要求保價,這樣更有保障。在收取包裹的時候也要當着快遞員的面檢查包裹,並且儘量拍照取證,保留好物流記錄,以備不時之需。

另外,如果還不放心,也可以選擇購買第三方保險公司的郵包險,不同保險公司可能命名不同,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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