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法律后果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要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后由县级国土资源局进行征地公告。那未依法进行征地公告有哪些法律后果?

1.征地批准文件对被征地农民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件以送达为生效要件,没有依法将征地批文告知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都不知道有征地一回事儿,何谈法律效力。

2.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地过程中,需要被征地农民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如果没有依法进行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办理。

3.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征地。合法的征地具有国家强制性,被征地农民无权拒绝,应该配合征地,但未经依法公告,征地不合法,不合法的征地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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