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歷者·探路人·見證者

——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原專職委員楊振江

楊振江,男,漢族,1950年7月出生,北京人,1969年2月參加工作,197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復旦大學哲學專業畢業。1979年至1999年,先後在最高檢法紀檢察廳、鐵檢廳、監所廳、審查批捕檢察廳工作。2000年至2009年,任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廳長。2009年至2013年,任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檢察官。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

2018年11月12日上午,初冬的北京,空氣清冽得沁人心脾。楊專委準時來到最高檢香山辦公區,接受記者採訪。初次見面,老人滿面笑容,讓人如沐春風,目光中透露着睿智和親切。走過百廢待興的重建時期,闖過艱難的探索創業階段,投身壯大發展征程,老人以檢察官的身份見證了中國檢察事業的騰飛,抒寫了對黨和人民的忠誠。

“轉眼已經40年了,我還記得檢察機關恢復重建20年時,最高檢舉辦慶祝活動,邀請年近百歲的黃火青檢察長作報告時的情景……”專訪從老人的回憶中拉開序幕。

艱苦歲月燃燒赤膽忠心

記者:據瞭解,您來到最高檢工作之前是一名軍人,是什麼樣的機遇讓您來到最高檢,您當時又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楊振江:1979年,是檢察機關恢復重建的第二年,可以說正是百廢待興的時期,亟須補充大量人才,最高檢從部隊挑選15名軍人,我有幸被選中。對於地方工作,我都不是很瞭解,但是從心裏覺得自己對從事法律工作是感興趣的,這可能跟我在學校哲學專業學習有很大關係,我遵從了內心的選擇。那年來最高檢報到也是11月,整整39年了。作爲一名軍人,我對得起紅領章;作爲一名檢察官,我對得起法律。我特別感謝自己當時的選擇,也爲能成爲一名檢察官而自豪。

記者:恢復重建時期,檢察機關各方面條件都比較艱苦,給檢察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您覺得當時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什麼?又是怎樣克服的?

楊振江:那個年代,硬件設施的匱乏可想而知。直到1990年,我到四川省一個縣出差,縣檢察院的辦公地點還是在一座破廟裏,幹警們住在“乾打壘”(農村用土作原料建築的最簡便的房子)裏。硬件的不足是可以克服的,但法律的不夠健全、檢察人員整體法律素養不高、人民對檢察工作認識的不足,這些軟件的缺失讓檢察工作的開展真的可以用舉步維艱來形容。拿當時我所在的法紀廳來說,可以用“三高”來形容,即年齡高、級別高、血壓高,大部分人都是從各個部委選調的,大多數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不懂法律、不懂檢察工作,最高檢尚且這樣,基層可想而知。

處在特殊的歷史時期,當時法紀廳做了大量冤假錯案的平反工作,依法保障人民權利成了首要考慮的問題。工作一段時間後,我意識到要學法懂法才能適應工作。在自學過程中,我逐步對法律有了一定認識和理解,意識到法律對黨和國家的重要作用。漸漸地,學法成了行爲自覺。當時,我們大量的檢察人員,都是憑着一顆赤膽忠心,克服各種困難,爲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不小的貢獻。

摸着石頭過隊伍建設的“河”

記者:在後來的工作中,您特別重視人才培養,一定也跟這段經歷分不開。據介紹,2007年,偵查監督系統率先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了崗位練兵活動。您能介紹一下爲什麼要舉辦這樣的練兵活動嗎?

楊振江:2000年,最高檢進行機構改革,將審查批捕廳改爲偵查監督廳,我有幸成了第一任廳長。當年,最高檢召開了全國檢察機關第一次偵查監督工作會議,首次明確了以“審查逮捕、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三項基本職能爲主要內容的偵查監督工作格局。多年來,在履行三項職責的過程中,我發現偵查監督崗位檢察人員的素質還需要進一步提高,還需要將掌握的法律和辦案實踐結合得更緊,這樣才能更好地執行法律,提高辦案質量。新人在不斷地進,就像戰士上戰場打仗之前要培訓一樣,檢察人員要辦案也必須經過培訓。隊伍建設是一個常青的話題,也是一項長久的任務,對整個檢察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所以,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建立一個完善的培訓模式,整體來提高偵查監督崗位檢察人員的素養。通過調研,我們決定採用崗位練兵的形式來開展,當時主要參考了山東檢察機關的一些做法。但在全國檢察系統舉辦這樣大型的活動還是第一次,我們也只能摸着石頭過隊伍建設的“河”。

記者:這次崗位練兵活動效果怎樣,起到了怎樣的作用?

楊振江:從2007年3月最高檢下發《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系統崗位練兵考評方案》到12月“全國偵查監督十佳檢察官”產生,這場活動在全國上下搞得熱火朝天,表彰儀式上我的心情也很激動。我記得,當年的狀元,是現在上海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處長吳燕,前不久她還參與了央視《守護明天》第二季的錄製。練兵活動轟轟烈烈進行了9個月,取得了明顯成效:提高了各地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檢察人員的綜合素質,改變了重文書製作上的說理論證、輕口頭表達,重法律應用能力培養、輕技術能力運用的現象。廣大偵查監督檢察人員學習意識增強,辦案水平、業務能力、電腦操作技能得到了提高。通過那次練兵,我們也進一步發現了偵查監督檢察人員在素質和技能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以那次練兵活動爲契機,各地檢察機關採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彌補這些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了偵查監督的隊伍建設,提高了偵查監督能力和水平。自那以後,各業務條線也開始組織全國性業務競賽活動,檢察機關隊伍建設有了整體提高。

“開荒拓土”解難題

記者:2005年,您獲評第一批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您提交評審的論文《建立簡易刑事案件快速處理機制的若干思考》,對於建立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機制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請您談談這一機制創建的過程。

楊振江:當時,在司法實踐中,案件不論簡單複雜,都按部就班辦理,各個訴訟環節都用足法定期限才轉到下一個環節,致使應該快速處理的簡單案件訴訟節奏拖沓,效率不高。特別是一些輕微刑事案件,有的羈押多久就判多久,有的審前羈押期限超過實際判處刑期,這些現象屢有發生,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很不公正的,不利於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2005年,我在中央黨校學習,結合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和自己的思考,完成了《建立簡易刑事案件快速處理機制的若干思考》一文,提出了輕微刑事案件“快審、快偵、快訴、快判、快結”的觀點,受到了不少專家學者的認可。參加首屆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評審時,我將這篇論文作爲業務論文提交評審,觀點被專家評審委員會充分肯定。隨後,最高檢對於是否建立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機制徵求了意見並進行了試點探索。2006年,最高檢出臺了《關於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意見》,這一機制就正式建立起來了,各地檢察機關還與公安機關、法院共同建立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機制。

記者:在您的檢察職業生涯中,像這樣對不少檢察工作進行了探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就。您出任最高檢檢委會專職委員後,對檢委會的建設工作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能介紹一下其中對檢委會工作有深遠意義的部分嗎?

楊振江:作爲檢察機關的一個機構,檢委會從恢復重建時就有,但也經歷了從不被重視到重視再到發揮重要作用的過程。甚至,對於檢委會是否應該存在曾經也有過爭議。幸好,今年新修改的檢察院組織法對檢委會的地位給予了肯定。

恢復重建後,最高檢一直很重視檢委會工作,但省級以下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存在“三會不分(檢察長辦公會、院務會、檢委會)”的問題,開一個會,組成人員也沒有變,就是換個議題,這樣做混同了檢委會的司法性與院務會的行政性,導致檢委會對檢察環節的重大案件、檢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進行討論並作出決定的職責不能很好地發揮。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認爲有必要進一步明確檢委會的職能和作用。分管檢委會工作後,我着手組織解決這一問題,先後修改完善了檢委會議事規則,出臺了檢委會議題標準、檢委會專職委員選任條例等一系列文件;2011年,我們組織召開了第一屆全國檢察機關檢察委員會工作會議;會議前後,我們還組織開展檢察委員會理論研究論文徵集活動,並將優秀作品集結出版了《檢察委員會理論與實務研究》一書。

通過一系列做法,效果很明顯。我離任前,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已經普遍很重視檢委會工作,基本上能做到規範化運行,檢委會的專職委員也基本配齊。

新機遇必將大有所爲

記者:從您離任至今,已經5年了。這5年來,您作爲全國政協委員,比較關注哪些問題?

楊振江:雖然離開了檢察崗位,但我仍然心繫檢察工作。無論在兩會上,還是平時參加調研、座談會等活動,我關注的問題大部分都是圍繞檢察工作展開的。在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召開的司法改革專題調研會上,我曾作過專門發言,建議配套修改兩院組織法來適應司法改革。作爲政協委員,只是角色發生了變化,對我來說卻是又一次出發——以另一重身份繼續爲檢察事業做點實實在在的事。

記者:正是有像您這樣的老一輩的檢察人員的不斷探索,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才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您對這些變化有着怎樣的感受?

楊振江:從使用油印機印刷到研發案件管理系統一通到底,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最高檢纔有第一位法學博士到現在每個廳都有好幾位法學博士……辦公條件的信息化、檢察人員的專業化,不但反映了檢察事業的壯大發展,更折射出國家和廣大人民羣衆對檢察工作的認識實現了質的飛躍,法律的權威不斷地彰顯。從每一個細節來看,檢察工作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特別是近10年來,司法改革取得的重大進展,真正在體制改革上下了功夫、做了手術,如司法責任制改革、人員分類管理、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等。今年,轉隸完成後,檢察工作職能進行了重大的調整,檢察工作又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檢察機關必將大有所爲。

記者:在新形勢下,您對未來檢察事業的發展,有怎樣的期待?

楊振江:可以說,40年來,檢察機關的變化發展是我們國家改革開放發展壯大的一個縮影,也是黨和國家重視法治建設的結果。面對新形勢,我深信,在以習近平總書記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轉隸就是轉機”“在辦案中監督、監督中辦案”“雙贏多贏共贏”等一系列檢察工作新理念的引領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職能作用將發揮得更全面、更有力,不斷開拓檢察事業新格局,爲依法治國貢獻檢察力量。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