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網報道,據泰媒消息,5月8日,泰國政府公報網發佈一份由泰國勞工部部長乍都蒙坤簽署的關於“泰國緊急狀態下僱傭雙方勞資糾紛(爭議)交由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解決及禁止僱主解僱勞工和勞工無故罷工”公告文件。該份文件規定僱傭雙方享有合法權益保障,責令泰國緊急狀態期間禁止僱主解僱勞工、勞工無故罷工,雙方若發生糾紛將交由勞動關係委出面解決。

該份文件內容顯示,爲防控疫情傳播,維護公共秩序,泰國自3月26日起宣佈進入緊急狀態並實行了緊急法。同時,根據泰國1975年出臺的《勞工關係法》相關條例,泰國勞工部特發佈以下公告:

1.該文件自政府公報網正式公告之日起即日生效;(文件由勞工部長乍都蒙坤於5月6日簽署,政府公報網5月8日正式發佈)

2.僱主與勞工需嚴格遵守泰國《勞工關係法》條例,僱主與勞工之間若因勞資糾紛無法達成協議,需上報勞工關係委員會,由委員會出面協商解決;

3.禁止全泰範圍內僱主解僱勞工及勞工無故罷工;

4.在本公告正式生效前,若已有解僱或罷工情況,僱主需儘快讓停工的勞工復工,罷工勞工需正常復工。

(來源:政府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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