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胡弦、通訊員楊陽、實習生鍾安琪)11月14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通氣會透露,《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經審議通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網約車線上線下人、車信息不一致的,最高罰1萬元,3次受罰者直接吊銷其網約車經營許可證。

據市交管部門介紹,目前武漢共有13家網約車平臺公司,約1500臺車輛取得網約車運營資質,8500人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資格,這些數字還在不斷增長。市人大法規工作室負責人介紹,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網約車安全問題,條例堅持管理從嚴的原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需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有相應服務機構、人員和場地,具備符合規定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向交管部門實時準確傳輸車輛營運信息,設立24小時服務投訴、舉報諮詢電話,並對服務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致乘客受損害的,承擔先行賠付責任。曾經十分火爆的網約車價格戰也被叫停,條例規定,不得爲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營運。

申請用於網約車運營的車輛,應當是在武漢市登記註冊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應急報警、錄音錄像、數據實時傳輸和服務評價等功能的營運設備。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或者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營運。

同時,網約車平臺需保證線上約定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如不一致,由區交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如因此受到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將由市交管部門直接吊銷其網約車經營許可證。爲了加強網約車監管,武漢市交管部門也在一直摸索創新執法模式。相關負責人提醒,如乘客遇到網約車人、車不一致的情況,應積極投訴舉報,各區交管部門也將積極查處,並開展隨機抽查比對,確保線上線下車輛、駕駛員信息一致。

條例還對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服務的駕駛員提高了標準,必須符合“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和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且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的條件,並將駕駛員的駕齡標準由2年以上提高到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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