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於投資方的資金支持,會使融資方更加珍惜這次投資機會,相反也會有另一種情況的出現,在取得投資方的投資後產生怠慢的心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對投資方向或決策等事項的指示偏差,和在決策履行過程中經驗不足或者不善管理等狀況的出現,將有可能作出有損公司利益,和對投資方不負責任等,都將增加對賭協議履行的風險的發生。如果融資方隱藏自身的缺陷和瑕疵信息,將其公司最完美的一面展現出來,將會給投資方的前期調查分析帶來一定的誤導,導致協議履行時不同風險的發生,影響公司自身的發展。

對賭協議,顧名思義就是投融資雙方在對企業的真實情況以及發展情況無法準確瞭解時,通過一種賭博的方式進行對賭所產生的書面約定。又被稱爲估值調整機制,即用來調整投融資雙方對企業估值差異的一種投資工具。作爲防範私募投融資活動中的風險而簽訂的保底條款,對賭協議一般情況下並不作爲一個單獨的合同而存在,其往往是出現在增資協議、增資擴股協議或者其它補充協議中。

對賭協議產生的積極影響

投融資雙方通過互賭的方式投資,進行對賭協議的約定。融資方依據約定的方式行使權利經營公司,使公司繼續運營到預期目標,投資方對其進行相應的監管。

在相應的期限內融資方若完成約定,投融資雙方將實現共贏的局面,投資方獲得收益,融資方的目標公司將達到發展目標;反之,未完成約定導致風險發生時,投資方將採取股權回購或者轉讓股權的方式脫身,來降低其風險。

對賭協議在股權投資中的應用,對於投資方,增加其資產增值的幾率的同時,也幫助融資方的目標公司進入市場,獲取相應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巨大的收益。對於融資方,基於投資方的資金支持和對賭約定的壓力,將使其迅速成長,更快地達到預期的發展目標,最終無論對賭協議的結果是否實現,對於融資方來說都是一次機遇和挑戰,也給予發展中的中小型企業更多的融資機會和發展空間。

對賭協議的風險

雖然對賭協議的出現爲投融資雙方的合作帶來轉機,但仍然有各方面的風險存在,同時投資人在進行投資前的調查分析過程中仍然存在由於對方信息披露的不全面而帶來的風險,所以,有必要對將要發生的風險進行預防。目前,我國有關對賭協議的案例有很多其中有成功的,同時也存在不成功的,隱含着有關對賭協議的風險:信息不對稱:融資方信息的不完全披露

股權投資中的對賭協議中,主要針對主體爲非公開形式下符合條件的合格投資者,大多合格投資者資金雄厚,對其公司發展具有一定幫助。若想取得其信任以及資金的投入,首先,投資方應當設置對賭協議的條款,不宜盲目性進行決定,要將風險進行把控。如果融資方隱藏自身的缺陷和瑕疵信息,將其公司最完美的一面展現出來,將會給投資方的前期調查分析帶來一定的誤導,導致協議履行時不同風險的發生,影響公司自身的發展。其次,由於投資方投資後的目的並不在於控制目標公司,不會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無法隨時監管公司的行爲,容易導致目標公司實際控股人或者高管作出損害公司利益的風險的發生。公司估值的主觀臆斷性。

投資方在進行投資前,通常採取謹慎的方式,聘請專業評估人對目標公司進行專業的調查和發展分析,由於目標公司大多爲尚未上市的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不夠全面,這時只能憑藉評估人的專業能力結合披露的信息進行主觀臆斷,容易對投資信息進行誤判,爲投資人的投資帶來風險。融資方的經營管理不善。

對於投資方的資金支持,會使融資方更加珍惜這次投資機會,相反也會有另一種情況的出現,在取得投資方的投資後產生怠慢的心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對投資方向或決策等事項的指示偏差,和在決策履行過程中經驗不足或者不善管理等狀況的出現,將有可能作出有損公司利益,和對投資方不負責任等,都將增加對賭協議履行的風險的發生。

對賭協議自由化與法律規定的融合

事物的發展,應當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既不能直接照搬照抄奉行拿來主義,也不能盲目跟從,股權投資中對賭協議的簽訂,在企業融資的領域中已經屢見不鮮,必須做好風險的預防和把控,加強對賭協議自由化與法律監管的融合,將更有利於實現私募投資的價值,也能更好地體現對賭協議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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