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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訊 淮南市上窯山封山禁採,可大通區上窯鎮孫某明知禁採仍開採山石獲利,潘集區胡某明知是非法開採的山石還收購,日前,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採礦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萬元,並對贓款15.54萬元、違法所得6萬元及扣押在案的山石予以追繳,該案於10月9日生效。

2017年10月至12月,孫某明知淮南市大通區上窯山封山禁採的情況下,仍在上窯山非法開採山石3700噸左右,並將其中開採的1800噸左右的山石出售給程某(另案處理),非法獲利6萬餘元;將其中開採的900噸左右的山石出售給孫某甲(另案處理)等人,非法獲利3萬餘元;將其中開採的1000噸左右的山石出售給孫某乙(另案處理),非法獲利2萬餘元。經淮南市價格認證中心認證,這些山石市場價每噸42元,孫某非法開採的山石價值15.54萬元。

2017年至2018年期間,孫某、楊某(另案處理)等人在上窯山非法開採山石,程某、方某(另案處理)等人將孫某等人非法開採的山石販賣至胡某處。胡某明知程某等人販賣的山石系他人在上窯山非法開採,仍多次收購1萬餘噸,價值40餘萬元,後將部分山石加工出售,獲利6萬餘元。

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認爲,孫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在禁採期、禁採區採礦3700噸,價值15.54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釆礦罪;胡某明知是非法開採的礦產品,仍收購1萬餘噸,價值40餘萬元,其行爲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王浩)

來源: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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