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雯是一個勤奮愛鑽研的90後女生,學習設計專業,本身也喜愛時尚潮流。2015年10月20日,小雯在淘寶網上註冊了一家淘寶店鋪,銷售潮流男裝等服飾。因爲與男友正處熱戀期且兩人都喜愛時尚,小雯取男友小慶的英文名前三個字母的縮寫作爲店鋪名稱。淘寶店鋪運作起來後,男友小慶也主動幫小雯分擔店內事務,陪同小雯外出對工廠進行考察,在微博、微信上幫小雯的淘寶店鋪進行宣傳。雖然每天都很忙碌,但是兩個年輕人充滿了創業的激動和熱情,淘寶店鋪也逐漸有了人氣。

  事業是蒸蒸日上了,但是另一方面,雙方的戀愛關係卻面臨着考驗。小慶想和朋友自主創業,各種花銷增多,開始向小雯和身邊的朋友借錢,小雯礙於情面幫小慶向自己的親戚、朋友借了幾次錢。最終,由於種種原因兩人還是選擇了分手。至於之前的借款,小慶的母親出面償還了部分給小雯,剩餘的30萬元則由小慶向小雯出具了借條。然而沒多久,小慶卻把小雯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其是淘寶店鋪的合夥人,並要求小雯告知其淘寶店鋪的主登陸賬號及密碼,並不得私自修改賬號、密碼。

  庭審中,小慶提出,自己和母親曾出資28.52萬元,另外店鋪經營過程中,自己還負責宣傳推廣、拍攝圖片、修改款型等,在勞務和銷售中均有貢獻。

  小雯對此並不認同,她認爲淘寶店鋪是自己一人獨自經營的。“一家淘寶店鋪的經營根本不需要28萬這麼大額的出資。”小雯解釋,其收到的28.52萬元錢款中的一部分是小慶母親代小慶歸還的借款,另一部分是雙方戀愛期間的小額金錢往來。同時,她也承認小慶確實曾爲淘寶店鋪進行宣傳,並陪自己到工廠考察,雙方還交流探討過淘寶店鋪的經營、運作事宜。“但那時他是我男朋友,做這些也很正常。”小雯說。

  經過審理,宜興市人民法院認爲,認定存在合夥關係最直接的證據爲合夥協議,涉案淘寶店鋪由小雯個人註冊,小慶與小雯之間並未訂立書面合夥協議,無法證明小慶與小雯之間存在合夥合意。對於小慶主張的貨幣出資,根據目前的證據,小慶及其母親匯入小雯賬戶內的28.52萬元不能認定爲對淘寶店鋪的貨幣出資行爲,理由是根據小慶與小雯各自提供的銀行流水,雙方在戀愛期間的經濟往來較多,小慶選擇其中一部分主張是自己的投資款不具有合理性;另外根據小雯提供的借條,雙方分手時經結算,小慶仍結欠小雯30餘萬元。

  對於小慶提出的勞務、技術方面的貢獻。法院認爲雖然小慶與小雯在日常對話中對於淘寶店鋪經營、運作方面的有過交流,小慶也在微博、微信上爲淘寶店鋪進行過宣傳,兩人一起外出對工廠進行過考察,但小慶與小雯當時爲戀愛關係,僅根據小慶的這些行爲,不足以認定其爲淘寶店鋪的合夥人之一。

  法官說法: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個人合夥一般應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並在合夥經營中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法律上認定合夥關係需要符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等基本條件,從外在表現形式來看,需要有合夥協議,有實際出資的證明等。合夥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夥成立和存在的基礎,通常以書面合夥協議爲表徵。

  (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來源:宜興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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