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爲貫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根據本市編制中的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滬分減聯辦〔2018〕5號),到2020年底,本市擬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清運體系和生活源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兩網融合”,有效推進可回收物的資源化回收。現就可回收物點、站、場體系規劃建設、政策配套等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標

按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發展規劃,全力打造由“回收點、中轉站、集散場”構成的“兩網融合”體系。在居住區源頭建設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以街鎮爲單位建設中轉站,建成市民可回收物交投便捷、企業可回收物轉運物流暢通的有效系統,建成政策引導有力、市場參與有效的保障系統,最終建成8000個“兩網融合”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若干個佈局合理的中轉站、10個區域性和若干個託底保障的“兩網融合”集散場,滿足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交投、轉運、集散需求。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體系建設,實現可回收物交投與集散順暢   

1、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參照《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管理規範(SB/T10719-2012)》,兼顧本市城市發展和經濟特點,按照城區每1000戶居民設置1個回收點,鄉鎮每1500戶居民設置1個回收點的原則,全市至少建成8000個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根據社區公共設施條件,每個街道(鄉/鎮)建成1個同時具備可回收物交投、綠色賬戶服務、分類知識科普等功能的示範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其餘回收點可結合垃圾房改造,建成可滿足周邊市民交投暫存需求的標準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一般8-10平方米);社區無空間條件或垃圾房無冗餘空間的,也可採用自助回收箱建成自助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或採用設立定時定點流動回收車、向市民發放可回收物專用袋並提供定期或預約服務等形式建成流動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建設工作應於2019年底全面完成。   

2、可回收物中轉站。根據《上海市兩網融合回收體系建設導則》,本市每個街道(鄉/鎮)應設立1座中轉站、外環內區域考慮空間限制,可2個街道統籌共建。中轉站應配置稱量、檢測、分揀、起重、運輸等設備,並具備大型車輛裝車、起重、轉運等條件。全市共214個街道(鄉/鎮),力爭建成170座中轉站。中轉站建設應於2019年全面完成。   

3、可回收物集散場。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本市按照因地制宜、城郊統籌原則,各郊區至少建成1座可回收物(“兩網融合”)集散場;中心城區採取委託市場化企業,與鄰近郊區統籌共建,或委託上海城投(集團)總公司等形式實現功能託底保障。全市規劃建設10個區域性和3個託底保障型集散場。2019年,逐步提升松江、長寧已建成的集散場,加快推進嘉定、寶山、奉賢、崇明集散場建設,市城投集團加快3個備選地塊選址工作,加快國家循環經濟產業園建設。   

(二)加強政策配套,促進可回收物體系有效運作  

1、加快研究制定市級“以獎代補”政策。爲鼓勵各區切實推進可回收物點、站、場體系建設,保障市民便捷交投,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綠化市容局應加快研究制定相應的經濟或財政補貼政策,促進各區、各街道聚焦政策和經濟資源,推進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和中轉站的建設;對於符合條件的集散場,應納入循環經濟政策予以支持,全面保障可回收物體系的健康運作。   

2、推進屬地化低價值可回收物政策落地。加大《關於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實施意見》(滬府辦〔2018〕20號)落實力度,推動各區政府落實可回收物補貼主體責任,制定屬地化可回收物體系運作資金補貼政策,對低價值可回收物予以專項資金補貼。總結靜安、長寧、徐匯、虹口、普陀、松江、嘉定、奉賢8區已制定的低價值可回收物補貼政策經驗,促進黃浦、楊浦、寶山、金山、浦東、閔行、崇明、青浦等其餘8區政策落地。   

(三)完善制度引導,形成多元化可回收物市場體系  

1、積極培育託底性可回收物市場主體。根據“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由各區統籌考慮區域大小、可回收物量等因素,按照“鼓勵適度競爭、利於企業發展”的方向,通過適度扶持、特許經營等方式,培育區內主體企業,實現低價值可回收物的託底性回收,有效遏制再生資源作爲垃圾處置的趨勢。   

2、鼓勵多元化的市場參與模式。從當前可回收物的市場價值屬性出發,鼓勵各類再生資源企業從事生活源可回收物的回收,鼓勵該類企業參與各區特許經營類低價值可回收物招標。同時強化對區域內主體企業的管理,支持主體企業通過提高服務水平服務擴大回收量,防止各區特許經營主體企業與市場自由主體惡性競爭。  

(四)強化科技支撐,堅持可回收物體系高水平對標   

1、加強與綠色賬戶平臺融合。在現有綠色賬戶平臺已實現上門回收、定點交投等企業管理功能的基礎上,鼓勵各區主體企業統一使用綠色賬戶平臺,推動全市可回收物數據信息化收集,儘快實現可回收物回收量、“兩網融合”點、站、場及企業信息的統一管理。   

2、鼓勵“互聯網+回收”新模式。鼓勵各區主體企業採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可回收物回收服務和統計工作,同時爲上游回收企業與下游拆解企業提供信息資源,最終實現線上交投與線下回收的有機結合,提升企業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全市可回收物系統的信息化服務水平。  

(五)加強統籌管理,推進可回收物體系規範化運作   

1、加強市對區的統籌管理。根據職責分工,細化可回收物體系建設的年度任務和考覈指標,確保可回收物體系建設按時間節點完成。落實對各區低價值可回收物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推動本市可回收物回收市場規範化、規模化發展,逐步優化相關政策。定期對各區相關責任主體的體系建設、運行情況開展檢查和考覈,檢查和考覈結果納入各區政府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評範圍。   

2、加強對主體企業和服務人員管理。通過區域主體企業招標,由各區明確管理標準,並納入相應的服務合同。對回收企業,市區兩級要明確計量、信息、統計等服務標準和監管規則,同時在招標過程中統籌考慮區域內可回收物回收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各回收點及其服務人員要堅持回收過程中“統一標識、統一車輛、統一服裝、統一衡器、統一服務”的“五統一”規範,堅持回收服務中“回收人員信息公開、回收價格公開、回收種類公開、投訴電話公開、便民熱線公開”的“五公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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