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近日網絡流傳的“廣寧縣梁某勇駕車肇事逃逸”帖文,廣寧縣相關部門經覈查,梁某勇(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於2019年1月11日20時許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羣發生碰撞後駕車逃逸。廣寧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爲,梁某勇實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爲,但鑑於其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後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等費用,獲得被害人丈夫諒解並出具諒解書,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

(原標題:廣寧縣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情況通報)

廣寧縣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情況通報

針對近日網絡流傳的“廣寧縣梁某勇駕車肇事逃逸”帖文,廣寧縣相關部門經覈查,梁某勇(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於2019年1月11日20時許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羣發生碰撞後駕車逃逸。警方經連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並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爲0mg/100ml。

公安機關經調查作出事故認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傷情鑑定,程某羣爲重傷一級,廣寧縣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後移送廣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廣寧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爲,梁某勇實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爲,但鑑於其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後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等費用,獲得被害人丈夫諒解並出具諒解書,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5月3日,程某羣因白血病惡化死亡。

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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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本文來源:竹鄉廣寧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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