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寧調查交警隊長兒子肇事逃逸案,傷情重新鑑定後才由輕改重)

近日,一則實名舉報網帖讓一場發生在2019年1月的車禍進入公衆視野。

發佈網帖的是廣東廣寧縣人民醫院醫生程某羣的姐姐陳敏菁,她指控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某中隊隊長梁某淦利用職務便利爲肇事逃逸的兒子梁某勇開脫,檢方最終不起訴。而妹妹發生車禍一年多後已去世。

5月10日,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微信公衆號“竹鄉廣寧”發佈情況通報稱,該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梁某勇於2019年1月11日20時許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羣發生碰撞後駕車逃逸。警方經連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並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爲0mg/100ml。

公安機關認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鑑定,程某羣爲重傷一級,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審查起訴。廣寧縣檢察院經審查,鑑於梁某勇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後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等費用,獲得被害人丈夫諒解並出具諒解書,根據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5月3日,程某羣因白血病惡化死亡。

不過,該通報並未完全解答陳敏菁的舉報,她還稱,梁某勇事發8個月後才被刑拘、首次司法鑑定程某羣傷情爲“輕傷一級”,後經受害方要求,重新鑑定爲“重傷一級”,家屬寫下諒解書另有原因。

5月10日上午,澎湃新聞從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獲悉,因梁某勇父親爲處理此次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交警大隊公職人員,針對質疑,目前當地政府已組織成立由縣紀委、縣司法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此事。

交警隊中隊長兒子開車撞傷醫生後逃逸

陳敏菁告訴澎湃新聞,妹妹程某羣是廣寧縣人民醫院放射科的醫生,平時往返於家和單位之間,未曾想在一次飯後散步時,飛來橫禍。

她向澎湃新聞提供的由廣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2019年3月18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當年1月11日20時28分許,1995年10月出生的梁某勇駕駛普通小型客車,沒有注意發現及避讓道路前方橫過馬路的程某羣,與其發生碰撞。

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肇事方梁某勇駕車撞倒程某羣后逃逸,未搶救受傷者。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中提到,程某羣送醫後前顱窩、右側鎖骨、眼眶外側壁等多處骨折,但最主要的傷情發生在腦部:雙側額葉挫裂傷、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等。

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發生後梁某勇沒有保護現場和搶救受傷人員,而是立即駕駛肇事車輛逃逸,於次日中午傳喚到案,警方認定梁某勇應承擔事故全責任。

在分析肇事者過錯時,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提到是否進行酒精檢測,陳敏菁也質疑未進行酒精檢測。而上述2020年5月10日的官方通報稱,警方經連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並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爲0mg/100ml。

事故發生後,程某羣先後輾轉於廣寧縣人民醫院、廣東三九腦科醫院、廣東同江醫院、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等多家醫院治療。因傷及顱腦,後進行多次顱腦血腫清除手術。

2019年12月,程梁兩家同時委託司法鑑定所對程某羣的傷殘程度、後續治療費、護理依賴程度、誤工和營養期限進行了評定。

鑑定結果顯示程某羣顱腦損傷致左側肢體偏癱的傷殘程度評定爲四級傷殘、開顱術後的傷殘程度評定爲十級傷殘。

初次鑑定爲輕傷,再鑑定爲重傷

不幸的是,程某羣仍於今年5月3日醫治無效離世。

對於程某羣死因,廣寧縣政府辦工作人員及上述官方通報均稱,爲“白血病惡化”。

陳敏菁稱,妹妹出車禍第一次手術後流血較多、血小板降低,疑爲“慢粒白血病”。2019年2月,他們按照醫院要求做了腫瘤篩查,但沒有發現白血病。她提供的由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2019年2月3日出具的循環腫瘤細胞(CTC)檢測結果單顯示,程某羣的血液中未發現異常,無腫瘤細胞進入血液循環。陳敏菁稱,直到今年4月,因爲治療過程中出現了感染,程某羣“不斷髮燒”,到華僑醫院治療,診斷髮現爲急性白血病,而此時程的舊傷也未治癒,直到5月3日去世。

陳敏菁還稱,因拖欠醫院醫療費,尚未拿到院方的死亡診斷,她無法提供。

對於肇事者梁某勇事發8個月才被刑拘,陳敏菁提出質疑。

澎湃新聞獲取的由廣寧縣人民檢察院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該年9月22日,梁某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廣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審。

對此,2020年5月10日上午,廣寧縣政府辦負責對接媒體的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稱,梁某勇在事發8個月後被刑拘,一是事發後爲了方便肇事者去籌錢醫治傷者,二是等傷情的司法鑑定結果出來,綜合考量後警方採取刑拘。

此外,對程某羣傷情的司法鑑定結果,也經歷初次鑑定爲“輕傷一級”到再次鑑定爲“重傷一級”的轉變。

2019年8月,警方第一次認定程某羣爲“輕傷一級”

2019年9月12日,警方重新認定程某羣爲“重傷一級”

陳敏菁向記者提供的由廣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委託廣東謹正司法鑑定中心2019年7月31日作出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程某羣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當時,廣寧縣公安局向肇事者和傷者出具的鑑定意見告知書上採納了這一鑑定結果,但程某羣拒絕接受。“本人對鑑定有異議,要求重新鑑定。”她在告知書上寫到。

此後,另一家司法鑑定中心給程某羣重新做了傷情鑑定,結果爲“重傷一級”。這一結果後被梁家和程家兩方及警方認可,警方重新開出了鑑定意見通知書。

對此,上述廣寧縣政府辦工作人員稱,初次作出的“輕傷一級”鑑定是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聯合調查組會查明情況。

2019年9月,程的家屬簽署了諒解書,這也因此成爲此後檢方不予起訴梁某勇的重要依據。

廣寧檢方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

廣寧縣政府辦向澎湃新聞提供的資料顯示,廣寧縣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後移送廣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廣寧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爲,鑑於梁某勇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後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等費用,獲得被害人丈夫諒解並出具諒解書,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簽下諒解書的動機,陳敏菁解釋爲程某羣的丈夫未經妹妹授權,爲了讓梁家繼續墊補24萬元的醫療費,才“被迫”寫下。就此,前述廣寧縣政府辦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該情況調查組也會通過調查,給家屬和公衆一個交代。

相關推薦
  • 網帖稱交警隊長兒子酒駕致人死 廣東廣寧:正覈實
  • 交警隊長兒子撞人後駕車逃逸 警方不起訴
史建磊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史建磊_NBJ11331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