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然而第二次開庭時,這個故事被徹頭徹尾地反轉了:女方也給了法官另一封信,說是孩子寫的,想跟着母親。她想起三個月前,離異媽媽曾說:我也不想把生命的最後時光耗在打官司上,但每每想到孩子即將失去雙親,就覺得這可能是作爲母親,此生能爲孩子做的最後一件事了。

原標題:生命最後時刻,她打了一場官司

有人問:法庭上,除了利益之爭、親情之殤、謊言之辭外,還有讓你溫暖如初的那些“愛”嗎?

當然有。

恰逢母親節,長安君請來一位法官,講講那些發生在法庭上的、與母愛相關的故事。

靜下心來讀一讀,長安君感觸良多,你呢?

“如果晚一天開庭,她就看不到判決了” 80後患癌母親與死神賽跑

這是一個離異的80後媽媽。前夫突然人間蒸發,她便來到法院,替不足兩歲的孩子追討撫養費。

“公告期60天,加上舉證答辯期,三個月後才能開庭。”

“能不能早點開庭?”

“對不起,程序不能走捷徑。”這樣催促開庭的當事人並不少見,法官回答得駕輕就熟。

“我肝癌晚期,不知道能不能撐到三個月。”離異媽媽說着,摘下假髮套,露出化療之後寸草不生的頭顱。“我知道就算我起訴了,找不到人也拿不到錢。但如果我不起訴,我死了誰幫孩子討撫養費?”

一邊是生命餘額所剩無幾的分秒必爭,一邊是程序正義不可逾越的金規鐵律。

在基層法院的民庭,每個法官手上有幾百個正在進行的案件,遇上這類被告下落不明的案子,法官不僅需要走訪居委會和被告人的親朋好友,還要前去派出所詢問戶籍警,窮盡一切送達手段後才能公告。

這一系列流程下來,三個月僅僅是“實驗室狀態”。因爲法官需要擠出開庭和寫判決外的時間去外調。更重要的是,由於公告案件排隊等號,還得講求先來後到。

但這一次,法官破了例。她放下手頭的事,給離異媽媽插了個隊。

“開庭前一週,律師告訴我,這個年輕母親的癌細胞已經擴散到直腸和淋巴,正在華山醫院ICU。能不能撐到開庭,聽天由命。”

開庭如期進行,法官當庭宣判。

宣判後,她去了一趟醫院。經過ICU的三道玻璃門,再次見到了那位離異母親——心脈儀的滴答聲在進行生命最後的倒計時,靠一臺呼吸機維持着身體的起伏。

和第一次見面時那個梨渦淺笑的“人”相去甚遠。此時出現在她面前的,只剩下一具空的軀殼和無神的眼眸。

她走近病牀,卻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半晌,只道出一句:你可以安心地走了。

她看到那位母親的眼眸閃爍了一下,有淚順着枯瘦的臉頰蜿蜒而下。

在法庭上時,她是又“冷”又“酷”的,常對不能控制情緒的當事人說:法庭不相信眼淚。

但那一次,當她走出三道玻璃門時,在無人的樓道間,偷偷抹了抹眼角。

她想起三個月前,離異媽媽曾說:我也不想把生命的最後時光耗在打官司上,但每每想到孩子即將失去雙親,就覺得這可能是作爲母親,此生能爲孩子做的最後一件事了。

次日上班,她接到律師的電話,得知這位媽媽已經走了。“如果晚一天開庭,她就看不到判決了。”

“愛的力量真的很強大,強大到能與死神賽跑,能和命運談判。”

“別問了,我好累”12歲男孩揹負愛的綁架

孩子在法庭上說的話,能相信嗎?

這是一個爭奪撫養權的案子。但卻不是一場親情的較量,而是一出證據的博弈。

庭上,男方交給法官一封信,說是孩子寫的,想跟着父親。

然而第二次開庭時,這個故事被徹頭徹尾地反轉了:女方也給了法官另一封信,說是孩子寫的,想跟着母親。至於前一封,“那是他父親逼着寫的。”

“把孩子帶來,我要跟他聊聊。”法官要求。

“跟單親家庭的孩子談話是需要技巧的:他們的內心敏感而早熟,家庭的不睦讓他們比同齡人更善察言觀色,你不能讓他們有一種被審訊的感覺,但你又要想辦法撥開重重迷霧探尋他們內心深處的寂靜嶺。”

和這個十二歲的男孩聊了半小時,法官瞭解了一些孩子道出的實情:母親把畢生期待都灌輸在孩子身上,要求出離嚴苛;而父親呢,覺得有愧於孩子,態度反倒是有求必應。

法官問,你寫的兩封信,哪封是真心話?

男孩想了很久很久說,別問了,我好累。

活在父母的夾縫中,孩子揹負了滿滿的“愛的綁架”。無論替哪一方作證,都會將自己淪爲另一方的罪人,甚至親手割斷與另一方的聯繫。

“撫養案中,我和孩子的談話從不在法庭進行,我不想讓他們聽到人性深潭裏的聲音在迴音壁上的共鳴,這對於他們來說,是一種負擔。”

作爲法官,她同樣不能理解,父母是如何忍心讓孩子捲入訴訟,參演這場交織着愛與恨、真實與謊言、私慾與佔有的反轉劇的。

將孩子變成法庭博弈中的棋子、親情大戰中的籌碼,父母真的忍心嗎?

“你能說他的父母不愛他嗎?當然不能。”只是愛得有些狹隘,有些自私,綁架了孩子的人格,左右了孩子的選擇。

毫無保留的付出,是愛。

適可而止的退出,也是愛。

愛是一種擁抱,更是一種放手。是相互依偎,又彼此獨立。

她靠“謊言”,教會女兒看世界地圖

如果男人拋棄了家庭,要怎樣對孩子說爸爸去哪兒了?

法官曾遇到過這樣一個母親:新婚一年不到,男人離家出走,彼時孩子才三個月。她一個人把孩子拉扯大,上法庭時,孩子已經五歲。

這本是個稀鬆平常的離婚案,和第一個故事一樣,走走公告程序,三個月後判決。但這案子中的孩子,卻讓法官難以忘懷。

小姑娘梳着羊角辮兒,眼角眉梢彎成了月牙兒,抱着懷中的Hello kitty說,媽媽最好了!母親卻輕描淡寫地說了句,這是爸爸送給你的。

“每到女兒生日,我都會買兩份禮物,其中一份就是‘爸爸’送的。”

那麼,“爸爸”去哪兒了呢?

母親說,“爸爸”在周遊列國,時而在南極,時而在北冰洋,時而在撒哈拉,時而在金字塔。通過這種“謊言”,母親甚至教會了女兒看世界地圖。

女子本弱,爲母則剛。

這種剛,不是讓自己與男人魚死網破,也不是讓孩子與父親老死不相往來。而是將那些愛與恨的對立,在時光中化得濃淡相宜,在人心處變得遠近相安。

法庭上的三個母親,都在用盡全力兌現她們的愛:

一個母親,用愛延長了自己的生命,有如紅樓未完百轉千回。

一個母親,用愛綁架了孩子的意志,有如鰣魚多刺如鯁在喉。

一個母親,用愛溫柔了彼此的時光,有如海棠無香大愛無疆。

多數人,能做到紅樓未完的愛。

少數人,會陷入鰣魚多刺的愛。

個別人,卻是那海棠無香的愛。

你眼中的母愛是什麼樣的?

長安君在留言區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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