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分享的是“房土兩稅困難性減免”相關問題怎麼解決,講這篇文章之前,西安會計培訓小編先給大家說下什麼是“房土兩稅困難性減免”?,有別於一般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法規定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納稅有困難的納稅人,有權申請困難性減免。

  這一稅收減免政策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六條“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稅”的規定,以及《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七條“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覈後,報國家稅務局批准“的規定。大家跟着西安會計培訓班繼續往下看:

  一、“房土兩稅困難性減免”對我們納稅人意味着什麼?

  從稅收理論看,相對於增值稅是在商品、服務在流通環節中徵稅,以及“有利潤”才徵收的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屬於財產行爲稅,是對納稅人房產、土地持有環節徵稅。

  當納稅人經營面臨困難時,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固定的稅務成本無疑是納稅人沉重的負擔。因此,國家考慮了這些情況,爲幫助納稅人度過難關,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立法時設置了困難性減免等救濟措施。納稅人符合困難的條件,經過批准可酌情減免房土兩稅。

  二、“房土兩稅困難性減免”要經過稅務機關批准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的規定,目前稅務機關對減免稅的管理,區分爲覈准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所謂覈准類減免稅,就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稅務機關覈准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不需要稅務機關覈准的減免稅項目。顯然,從上面“房土兩稅困難性減免”的定義看,該減免事項屬於覈准類減免事項。

  納稅人如果想申請享受“房土兩稅困難性減免”,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的核準材料,提出申請,並經過有批准權限的稅務機關覈准,才能享受。沒有經過有批准權先的稅務機關覈准,是不能夠享受減免稅的。換句話說,要稅務局機關結合實際情況,判斷你是否符合困難的條件,並作出批准,你才能享受“房土兩稅困難性減免”。

  三、哪個稅務機關有權作出覈准的決定?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的核準權限是有差異的,各省之間也有不盡相同。

  以廣東省爲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稅”。 而《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粵府〔1986〕168號)第八條則規定:“除本細則第六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可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經縣(市)稅務局批准,酌情給予定期減稅或免稅的照顧”。

  因此,對於房產稅的困難性減免,覈准的最終權限是“縣(市)級的稅務機關”。納稅人層級上報減免申請和材料,最終是否批准由房產稅納稅地的“縣(市)級的稅務機關”作出最終是否批准的決定。

  而土地使用稅的困難性減免,由於涉及金額往往較大,爲了防範涉稅風險、避免稅款流失,稅務機關權限的設置則相對複雜。

  我們依然以廣東省爲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下放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將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地市級稅務機關,規定省內各市實行分級審批制度。按每戶納稅人年減免稅額劃分當地地級市、縣級的審批權限標準。標準也區分不同地區確定,一般地級市定在30萬元,個別地級市50—100萬元,個別市直管鎮(不設市縣區)的地級市則全部集中在地級市稅務機關審批覈準。也就是說在這個標準以下的,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覈准),在這個標準以上的,則要再上報地市級稅務機關終審(最後覈准)。

  關於“房土兩稅困難性減免”覈准權限的設置,其他省份也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的文件授權進行設置,不在此一一累述。

  四、怎樣才符合困難性減免條件?

  各地均出臺了“房土兩稅困難性減免”的認定標準,納稅人如果想申請,需要對照認定標準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對房產稅的困難性減免,廣東省最新文件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6號)。符合四種情形之一的,納稅確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酌情考慮減徵或免徵房產稅。

  具體是:

  (一)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髮生重大損失的;

  (二)受市場因素影響,難以維繫正常生產經營,發生虧損的;

  (三)依法進入破產程序或停產、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

  (四) 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廣州、深圳市的市轄區人民政府重點扶持的。

  廣東省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困難”的認定標準,可參照《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7號)。納稅人符合五種情形之一,納稅確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酌情考慮減徵或免徵土地使用稅。

  具體是:

  (四)因政府建設規劃、環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導致土地不能使用的;

  (五)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廣州、深圳市的市轄區人民政府重點扶持的。

  廣東省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的條件,比房產稅增加第(四)款情形,即“因政府建設規劃、環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導致土地不能使用的”這一種情形。

  此外,我們也要注意以上規定中“稅務機關可以酌情考慮減徵或免徵”的表述。

  這表述強調了困難性減免是覈准類的減免稅,這表明了稅務機關會依據納稅人提交的申請及資料情況,綜合考慮困難成都及其他因素,有權給予全部免稅、部分免稅或不予減免稅的決定。因此我們提交困難性減免申請材料時候,既要注意資料的合規性,又要注意資料能夠充分反映企業目前的困難情況,嚴肅對待申報資料準備和提交工作,才能使稅務機關能夠據以全面瞭解情況並作出正確判斷。

  五、有哪些情形即使經營困難也無法申請困難性減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授權了省級稅務機關,“在確定申請困難減免稅情形時要符合國家關於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要求”,並明確了“對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予減免稅”。

  廣東省《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7號)也明確“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產業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所謂“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產業的”,具體我們可以參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目前,該目錄最新的版本是2013年版,在2011年版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這表明了儘管“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是救濟性質的稅收優惠,但同時也以國家淘汰落後產能的戰略舉措爲導向的。如果是限制類、淘汰類的產業,即使發生經營方面的困難,也能享受困難性減免的優惠。土地作爲有限的資源,應該導向更優化的產業結構。

  房產稅方面,國家層面暫無類似規定。但廣東省《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6號)規定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得享受房產稅優惠政策的,不得享受房產稅困難減免”。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能夠享受困難性減免嗎?

  一般來說,過去十年房地產飛速發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營困難很難沾上邊,但在面臨房地產調控大錘錘落的現在和未來,也有可能出現房地產企業經營困難的情形。

  那麼,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享受“房土兩稅困難性減免”嗎?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看, “在林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項目”、“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屬於限制類產業,那麼是否意味着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呢?

  事實上,稅收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享受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是有嚴格限制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100號)第二條規定:“除經批准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但是,房產稅方面則暫時沒有類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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