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稅務局發佈“關於送達張某某《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公告”。公告稱,張某某將從深圳泰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得到的勞動報酬9803萬餘元,轉換成自己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虛假申報偷稅3180多萬元,稽查局擬對其處以近1600萬元罰款。

11月18日,深圳市稅務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相關案件正在辦理中,若當事人罰款不能對應繳納的話,稅務部門會有相應的執行措施。”北京中聞律所胡曉鋒律師分析指出:“若納稅人消極應對,將涉嫌犯逃稅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兩年收入9800萬,偷稅3180萬

被罰款1590萬

《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提到,財務顧問張某某於2020年至2021年,從深圳泰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取得財務諮詢服務等勞動報酬9803萬餘元,其中2020年5289萬餘元,2021年4514萬餘元。

稅務局調查顯示,張某某與上述私募公司簽訂了《財務顧問服務協議》。張某某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轉換收入性質,將取得的勞動報酬所得9803萬餘元轉換爲上海諦憬企業管理諮詢中心、上海碩誠企業管理諮詢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達到少繳個稅的目的。2020年至2021年度應申報繳納個稅3498萬餘元,實際繳納315萬餘元,少繳納個稅3181萬餘元。

根據相關法規,擬對張某某少繳個稅3181萬餘元,處以50%的罰款約1590萬餘元。

因此,張某某要合計補繳個稅及罰款約4770萬元。

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表示,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前,張某某有陳述、申辯和提出聽證的權利,自公告發出之日起滿30日,即視爲送達,逾期將視爲放棄相關權利。

律師:若消極應對涉嫌刑事責任

最高或被判7年

張某某有何能力,2年時間收入近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張某某是上述私募股權公司大股東,持股比例30%。

中基協備案信息顯示,他曾在1994年2月至1996年7月,擔任山東紡織進出口公司綜合業務部業務經理,後來,入職一家日資公司——日本友國株式會社,擔任管理部總經理。再後來,2017年1月,他跳槽到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先後擔任合規風控部風控總監和投研部合規風控負責人。

據上游新聞,北京中聞律所胡曉鋒律師分析指出:“稅務機關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說明稅務機關未能聯繫到納稅人,不能通過直接送達的方式告知納稅人擬處罰的事項。如果納稅人不積極應對,後續稅務機關大概率會依法追徵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以罰款。如果納稅人仍繼續消極應對,將面臨逃稅罪的刑事責任風險。”胡曉鋒律師強調:“本案涉及的逃稅金額巨大,如果該金額佔其年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納稅人張某某將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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