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官司,帶好證據,別帶它!

催淚瓦斯、彈簧刀、匕首

“我是誰,我在哪兒?”

“我來的不是法院嗎?”

沒錯,您沒走錯片場

這不是隔壁公安

也不是警匪片裏

這是在法院安檢區

從當事人身上

檢出的違禁品

對於法院安檢工作

您是否會有不解,甚至不耐煩?

“我是來打官司的,又不是壞人”

“你們法院不是有法警嗎?”

殊不知,諸多安全隱患

就潛藏在這些不可忽視的

安檢細節之中

事件回顧

2016年7月28日

下午14時左右,一名情緒激動的女子欲硬闖安檢大廳。在被攔下後,該女子突然從揹包中掏出一把匕首,並不斷揮舞。

緊急時刻,安保人員用盾牌自衛,並勸說該女子放下匕首。但該女子依舊態度強硬,情緒愈發激動,還不停用匕首刺向安保人員。

爲保護在場人員生命安全,六名安保人員迅速奪過匕首,將該女子控制。至此,這起突發事件纔有了有驚無險的結局。

這把匕首被安檢員攔下了

但如果它被帶進了法院

那麼在當事人“爆發”的情況下

後果將不堪設想

這種情況是不是小概率事件?

我們曾經做過梳理

庭審如“戰場”,法院安檢曾攔下這些“重武器”

這回我們用數據說話

以海淀法院院本部爲例

平均每天有約1000人接受安檢

約能查獲300餘件違禁物品

這其中

還包括30餘件管制刀具

漏檢1件

都可能造成100%的損失

那麼

哪些物品不得帶入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

明確規定

以下物品不得攜帶進入審判場所

請您知悉

未經法院允許的

各種錄音、錄像、攝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比如攝影機、攝像機、錄音筆等

如果因訴訟需要攜帶

請您提前聯繫辦案人員

即使它們打扮成U盤的模樣

還是逃不過安檢的“法眼”

在進入法院之前

請將它們暫存在物品櫃裏

禁止私人攜帶的槍支、刀具

和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

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比如各類大小刀具、刀片

電警棍、電擊器、催淚瓦斯等工具

修眉刀也是不能帶的!

對於此類管制物品

安保人員將依法收繳

下圖這位想cos手電筒的同學

安檢的小哥哥小姐姐們

可不會讓你矇混過關

易燃易爆物品、

強腐蝕性物品等危險物品

注意了

打火機也是不能帶的

它們必須進行寄存!

◆◆ 溫馨提醒 ◆◆

在來法院辦事前

請務必記得翻翻身邊的包

不要攜帶以上違禁物品

安檢時

對於有問題的包裹

安保人員會開包檢查

檢查1個大概需要1分鐘

在這1分鐘裏

請您耐心等待

萬一查出違禁物品

不管是爲防身還是忘記寄存

都請您積極配合安檢人員

將物品寄存或上繳

安檢不是一道可有可無的工作

它關係着我們每個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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