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實驗室爆炸致雙眼和麪部損傷,學生起訴母校索賠170萬)

在口罩、墨鏡包圍下的生活,28歲的郭宏振已經度過四年。

2016年9月21日,東華大學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一實驗室發生爆炸,導致研二學生郭宏振眼部受傷,面部嚴重毀損。經過治療,他左眼視力恢復至0.01左右,右眼仍沒有視力。

由於學校未按照承諾繼續支付醫療費用等,2019年8月,郭宏振將東華大學訴至法院。

5月9日,該案一審二次開庭,未當庭宣判。5月11日,郭宏振表示,自己還在進行治療,因身體原因找工作受阻,他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170萬餘元。

5月9日,東華大學實驗室爆炸案一審二次開庭,未當庭宣判。 

實驗室發生爆炸,學生眼部受傷面容毀損

2016年9月21日,上海市東華大學實驗室裏發生一起爆炸事故,導致三名研究生受傷。

研二學生郭宏振是傷者之一。據他回憶,當時導師安排他幫助兩名研一學生做實驗,過程中,他幫忙向容器內加入高錳酸鉀,之後容器發生爆炸。“我的眼睛瞬間失明瞭,那兩個學生也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郭宏振被送往上海瑞金醫院救治。醫院出具的《入院記錄》顯示,急診擬(以)“二度化學性灼傷 ”收(郭宏振)住院;經一段時間治療,郭宏振右眼“無視力”,左眼視力不足0.01,面部和頸部毀容很嚴重。

關於事故原因,郭宏振所在學院曾出具《調查結果》,顯示爆炸原因系郭宏振在添加高錳酸鉀時,違反了實驗操作流程。實驗中,濃硫酸降至5攝氏度時纔可添加高錳酸鉀,而郭宏振添加高錳酸鉀時,溫度達到了17攝氏度。

此外,該學院還表示,影響學生受傷程度的因素,還包括操作學生在實驗過程中,未佩戴護目鏡,亦未拉下通風廚的安全門,進行防護。

事發後,郭宏振入住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全身被濃硫酸、高錳酸鉀溶液灼傷“。 受訪者供圖

校方未履行救治承諾,傷者起訴索賠170萬

“受傷之後,我延期畢業兩年,2019年7月纔拿到畢業證。”郭宏振告訴新京報記者,期間學校只提供在上海治療的費用,但根據傷情,他需要到北京、鄭州等外地醫院治療,這些費用學校並未承擔。

由於身體原因,畢業後郭宏振曾多次投遞簡歷,但均未得到回覆。“學校給我找了一份工作,但是工資僅達到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我心理落差太大,沒有接受。” 郭宏振說。

2019年8月,郭宏振將東華大學起訴至長寧區法院,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170萬餘元。

新京報記者獲取了多條學院負責人與郭宏振的“對話錄音”。音頻中學院承諾向郭宏振提供醫藥費、交通以及生活必需品等相關費用,並表示會負責到底。2020年4月,東華大學停止支付郭宏振醫療費用,郭宏振表示,後續治療的醫療費他難以承擔。

此外,郭宏振稱,起訴學校除了想得到補償外,還希望高校可以重視實驗室的安全問題。“2014年,學校發了一份研究生手冊,裏面有關於實驗室的使用規範。我2015年9月入學後發現,上面的安全措施並未落實。”

案件兩次開庭,雙方責任認定成焦點

4月29日,該案在上海市長寧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

庭審中,雙方均表示,事故發生後並未有第三方介入調查,初步結論爲學校保衛處的調查結果。這份《調查筆錄》顯示:兩位研一的學生,在進入實驗室前未經過培訓,甚至不知道通風廚的位置。實驗過程中,僅郭宏振穿了實驗服,三人均沒有戴護目鏡。

長寧區法院出具的第一次開庭《庭審記錄》顯示,校方代理人提到,本次實驗危險性高,郭宏振所在課題組的指導老師,曾要求實驗應在通風廚中進行,並拉下安全門、穿戴實驗服、護目鏡等防護設備。防護設備放在實驗室的置物架上,由學生自行取用。

但郭宏振當庭否認了校方說法。“實驗室沒有護目鏡,只有一雙橡膠手套,而且實驗室中的三個通風廚,均無法使用。”他說,自己並不清楚防護設備的位置,以往實驗中未使用過通風廚等設備,也未得到老師的指正。”

5月9日,該案一審第二次開庭,主要針對郭宏振的治療費用進行覈算,未當庭宣判。5月11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長寧區法院獲悉,下次開庭時間暫未確定。

曹斌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曹斌_NA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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