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爲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爲,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落實要求,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堅決打擊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爲。

你知道嗎?

黑斑蛙、豪豬、野鴨、花龜

……

其實也是國家保護動物!

就是這麼一個瀕危的物種——黑斑蛙

竟然出現在了我市的水產攤位上!

4月21日

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在轄區某生活超市水產攤位發現有青蛙出售。

憑藉敏銳的職業經驗,執法人員初判在售青蛙爲非人工飼養或非正規渠道所得。

執法人員主動聯繫張家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該局專業人員鑑定待售青蛙爲黑斑蛙,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所列的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上述黑斑蛙當場交由張家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作放生處理。

黑斑蛙

經查,該批黑斑蛙有44只,共計重約2.15公斤,售賣價格爲36元/斤。超市當事人因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爲涉嫌違反《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目前案件正在處理中。

小科普

黑斑蛙是蛙科、側褶蛙屬的兩棲動物,已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2004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 “夜間經濟”打造與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六連冠”活動,一方面繼續督促食品經營、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倉儲等經營主體切實履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主體責任。另一方面,也將繼續與相關部門強化執法聯動,加大執法力度,對重點地區、場所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違法出售、購買、濫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爲,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

鄭重告知

《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

出售、購買、利用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應當具有有效的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證明,並向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證明包括人工繁育許可證、狩獵證、捕撈證等。

《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提供不出有效的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證明而出售、購買、利用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2020年1月2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發《關於加強野生動物市場監管,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林草、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和職責分工,突出飼養、繁育、運輸、出售、購買等環節,加強檢驗檢疫力度。對未經檢疫合格的野生動物,一律嚴禁進入市場。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法違規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關愛野生動物

從拒絕它們走向餐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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