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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2020年5月12日康尼機電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此前康尼機電於 2018 年 8 月 22 日遭證監會立案調查,在一年半左右的調查結束後,康尼機電的投資者終於可以準備啓動索賠了。

根據康尼機電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顯示,康尼機電主要涉及以下違規:一、前子公司廣東龍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昕科技”)將 3.045 億元定期存單質押,導致康尼機電披露的《重組報告書》、《2017 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二、2015 年至 2017 年,前子公司龍昕科技存在虛增收入、利潤等財務造假行爲,康尼機電披露的《重組報告書(草案)》、《重組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

回溯事件始末,康尼機電對於龍昕科技的收購最終可以用一地雞毛來形容,2017年34億元的跨界收購,最終在2019年僅僅以4億元轉讓價委託南京紫金觀萃民營企業紓困發展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處置。這期間,受傷的不僅僅是上市公司,更給成千上萬的股民造成虧損。目前,康尼機電亦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龍昕科技,向相關責任人追償,但公司董祕唐衛華回應稱由於相關責任人所持股份已被拍賣或質押,因此存在一定困難。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表示,康尼機電目前已經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如果康尼機電沒有提起申辯、聽證,那麼證監會的正式行政處罰將會很快下達,在證監會的正式行政處罰下達後,法院將會受理投資者的索賠訴訟,康尼機電索賠案件將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張雲律師認爲: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之間買入康尼機電,並於2018年8月23日之後賣出或持有康尼機電的虧損投資者具備索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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