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晚报

同比增长4.6%,工资性收入是主要来源

5月13日,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发布2020年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数据,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3元,同比增加182元,增长4.6%,可见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南宁市积极采取保增长、保民生各项措施,农村居民收入仍保持增长态势。

工资性收入拉动收入增长明显

数据:

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711元,同比增长7.7%,占可支配收入的41.3%,占比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

分析:工资性收入是拉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增长因素主要得益于本地非农及农业务工增加,以及随着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春节前工资拖欠现象大幅减少,确保了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均能按时拿到工资返乡过节,工资增长有保障。

家庭经营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数据:

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754元,同比增长3.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2.3%。

分析: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农民水果销售效益显著,特别是近年来,南宁市柑橘种植面积大幅提高,2020年开始陆续进入丰产期,春节前水果销售量价齐涨,带动农民农业经营收入快速增长。此外,食糖价格回暖,兑付及时也促进了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

财产净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数据:

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63元,同比增长4.5%,占可支配收入的3.9%。

分析:随着近年来乡村振兴不断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分红也逐步提高,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加上农村土地流转逐年增长,以及乡村旅游的发展壮大,农村租房市场逐渐活跃,助推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记者 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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